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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6-02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徐苏云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3,576,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53%。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13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76,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1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076,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076,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50,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50,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决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决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14、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5,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14.02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5,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1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5,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14.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5,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14.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5,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14.06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5,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14.07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5,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14.08 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5,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14.09 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5,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14.10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5,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1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36,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春兴精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6-02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上午10:00在春兴精工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孙洁晓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3月1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3月1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6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6:30

  3、 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证券部。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证券部

  (2) 邮编:215121

  (3)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传真:0512-62625328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

  2、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春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具体情况如下: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4月5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4月6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苏云、程娇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联系传真:0512-62625328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 邮编:21512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6-02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13: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赵中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的“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变更“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97号《关于核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326,058股,每股发行价为15.7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8,818,892.34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568,826.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250,065.7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7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4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概况及实施情况

  项目计划投资43,616.63万元,截至2016年2月29日,实际投资21,493.52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春兴”)。实施地点为:常熟春兴位于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路北路以南、人民南路以西的新购土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将该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迈特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迈特”),实施地点变更为东莞迈特位于东莞市东坑镇角社村敬业塘厂房。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完成此次项目变更之后,公司将在东莞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变更“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东莞位于经济发达、产业链成熟的珠三角地区,靠近华为等通信行业巨头总部,“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东莞迈特,实施地点变更为东莞后,将使公司与下游大客户的联系更为紧密,公司通过更加贴近客户的生产及研发配套能够更好地服务核心客户,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另外,生产地点更加靠近大客户也将缩短运输半径、降低运输成本。

  (三)“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而增加的其他支出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充。

  公司将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变更涉及审批事项的说明

  “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并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6]0282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的“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该议案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监事会审核情况

  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的“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变更“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春兴精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详细分析论证,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春兴精工拟变更“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其变更实质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春兴精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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