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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6-01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承诺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持本公司股份 546,945,242 股(占本公司总部分比例 47.11%)的股东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传媒"),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221,16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截至本公告日,广传媒并未实施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传媒发出的《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一年内不减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实业")发出的《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一年内不减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广传媒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大洋实业作为广传媒的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6年3月18日起一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使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广传媒持有公司股份546,945,2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7.11%,为公司控股股东;大洋实业持有公司股份211,407,7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21%,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大洋实业为广传媒的全资子公司,为广传媒的一致行动人。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一年内不减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2. 《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一年内不减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6-01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自本次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粤传媒,股票代码:002181)股票不低于5,805,291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0.5%),不超过23,221,163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1 8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传媒")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实业")发出的《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及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增持计划及承诺书》,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股东 1. 增持股东名称: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广传媒持有公司股份546,945,242股,占公司总股份47.11%,大洋实业持有公司股份211,407,711股,占公司总股份18.2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 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传媒、大洋实业决定制定本增持计划。 三、 增持计划 1. 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2. 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 3. 增持期间: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未来12个月内。 4. 拟增持数量:不低于5,805,291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0.5%),不超过23,221,163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2%)。 5. 资金来源:由广传媒及大洋实业自筹取得。 四、 承诺事项 (一) 广传媒、大洋实业在增持粤传媒股票期间及完成增持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粤传媒股票。 (二) 广传媒、大洋实业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将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公司,委托公司在当日或者次一交易日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三) 广传媒、大洋实业将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在上述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 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 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及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增持计划及承诺书》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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