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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6-012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7日15:00至2016年4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 注:议案4、《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请查阅公司2016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16年4月6日-4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4。 2、投票简称:“华意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2)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华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4,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审议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3.00代表议案3,4.00代表议案4。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表决意见对应股数如下表所示: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 (2)邮政编码:333000 (3)电 话:0798-8470237 (4)传 真:0798-8470221 (5)联 系 人:巢亦文、张宸军 2、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06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意压缩”)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16年3月21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体斌先生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寇化梦先生回避了本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收入比重已超过总规模的30%,出口业务收汇主要为欧元、美元等外币,而公司记账确认收入至实际收汇并办理结汇之间有一定的账期,进口业务签订合同与购汇并付汇之间同样存在时间差,相关币种的汇率波动将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为锁定成本,稳健经营,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其年度交易总额为不超过5亿欧元(其他外卖全部折算为欧元),具体操作方案授权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实施。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意压缩机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会计年度(2016年和2017年)内有效。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需重新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近年来公司将暂时闲置资金部分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了公司收益。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5亿元(该额度为动态余额,可以滚动使用)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以及信用度较高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凭证等产品。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意压缩机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通过的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将自动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加西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因经营工作需要,第七届董事会决定对上述议案进行调整:将该子公司性质由全资子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子公司部分员工自然人为该公司股东。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加西贝拉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加西贝拉出资510万元,投资占注册资本的51%,自然人出资490万元,投资占注册资本的49%。 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工业项目技改承包;电工机械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通用零部件的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的维护;压缩机及其附件的销售和维护;成年人的非证书职业技能培训;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不含专利);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公共安全检测服务;计量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辞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已低于法定人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张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提名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蕊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前,徐天春女士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周转资金需要,经与部分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向,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昌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分行、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和北京银行南昌分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5.5亿元,具体如下: 1、向中国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昌江支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2、向中国农业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3、向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4、向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5、向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6、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高新支行申请 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庞海涛先生在上述额度内按规定办理本次授信业务事宜,决定具体授信资金使用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定于2016年4月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方便股东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蕊,女,1962年6月出生,浙江建德人,中共党员。国家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江西省突出人才贡献奖、江西省先进工作者,入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人才。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系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务委员、院长(2001-2006),国盛证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6月至今担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担任恒寿财产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财政部会计准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企业业绩评价与诉讼会计。 张蕊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目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 张蕊女士与华意压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华意压缩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华意压缩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11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意压缩”)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 (3)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 (4)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王华清先生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种类、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有利于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运作,合理控制和规避风险,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意压缩机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07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到期,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寇化梦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独立董事签署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胡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主营业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财务公司50%;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关联人的主要业务与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于2013年0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600036680),于2013年8月底开业,业务经营日趋稳健和良性,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927,555.60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718,361.40万元,负债总额814,936.10万元,所有者权益112,619.50万元, 2015年0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768.61万元,净利润6,495.22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各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财务公司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甲方提供担保; 5、对甲方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的票据池相关业务(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票据池协议为准); 7、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甲方的存款; 9、对甲方贷款及融资租赁; 10、办理甲方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11、 在财务公司取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可提供结售外汇服务的前提下, 对甲方提供结售外汇服务; 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3、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4、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5、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6、乙方作为甲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甲方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甲方特别是甲方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并实施该等限制,并保证不超过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在乙方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六)风险控制 1、乙方应保证甲方存放于乙方存款的安全和独立,甲方可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乙方应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4、为保障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当乙方出现支付困难情况时,乙方应当协调股东相应增加资本金,解决该乙方的支付问题。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 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 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 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 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 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7) 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8) 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 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乙方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将及时启动相关风险处置预案,乙方承诺将及时提供相应信息并采取措施或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消除上述风险因素,对于甲方按风险处置预案程序采取的措施,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和支持。 6、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财务经营指标、月报、季报、年报,乙方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 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本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为:开票3,207.70万元,活期存款余额155.22万元,定期存款余额23,20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书面签署了表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08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管理模式要求和日常业务需要,公司将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外汇资金远期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开展总额不超过5亿欧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批程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收入比重已超过总收入的30%,出口业务收汇主要为欧元、美元等外币,而公司确定收入到实际办理结售汇之间有一定的账期,进口业务签订合同与购汇付款之间同样存在时间差。由于欧洲国家经济未彻底复苏,全球经济形势仍存较大的不确定性,外汇市场风险增大,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汇兑损益将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很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锁定成本,保障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有必要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来规避汇率风险。 三、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四、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董事会核定的额度,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年度交易总额为不超过5亿欧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欧元),具体操作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实施。 本议案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会计年度(2016年和2017年)内有效。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需重新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五、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市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职责与分工、审批流程、操作流程及资金交割等相关内容。 六、远期外汇资金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和单边远期售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并结合公司对因汇率波动而产生价格变化的承受能力,确定是否签订远期结汇合约和远期售汇合约,以锁定换汇成本和利润,虽然存在一定的机会损失,但适时操作单边远期结售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 公司所有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基于对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合理估计,满足贸易真实性的要求。另外,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3、银行违约风险 如果在合约期限内银行倒闭,则公司将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选择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部分规模较大的外资银行等大型银行,此类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其发生倒闭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非常低。 七、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秉承“资金安全、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外汇资金交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外汇资金业务申请、监控和实际操作的功能分别由不同层级和部门负责,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有效控制和防范了风险。 八、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该项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种类、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并对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了要求,该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九、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司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十、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十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成本,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种类、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有利于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运作,合理控制和规避风险,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09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近年来公司将暂时闲置资金部分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了公司收益。 2016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5亿元(该额度为动态余额,可以滚动使用)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以及信用度较高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凭证等产品。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概述 (一)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实施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理财产品投资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种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到期还本付息等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及信用度较高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凭证等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作其他用途。 (三)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每日动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长短期科学组合投资品种,保持投资产品的流动性,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额。 (四)理财产品投资的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有关子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履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通过的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将自动终止。 四、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与控制 1、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 (1)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到期还本付息等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2、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合法合规,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风险,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近年来公司将暂时闲置资金部分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了公司收益。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利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5亿元(该额度为动态余额,可以滚动使用)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以及信用度较高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凭证等产品。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10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现就提名 张蕊 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8__次, 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4.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提名人(盖章):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张蕊 ,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8_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张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张蕊 日 期:2015年3月14日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成本,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近年来公司将暂时闲置资金部分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了公司收益。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5亿元(该额度为动态余额,可以滚动使用)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低风险(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理财产品以及信用度较高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凭证等产品。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被提名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并参与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徐天春 牟文 唐英凯 2016年3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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