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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8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焦油加工及炭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炭黑为公司的主要产品。 炭黑是碳元素的一种,以纳米级粒径、无定形碳形式存在,是有机物(天然气、重油、燃料油等)在空气不足的条件下经不完全燃烧或热分解而得的产物。炭黑是人类最早开发、应用和目前产量最大的纳米材料,被国际化学品领域列为二十五种基本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之一。炭黑工业对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以及提高民用生活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炭黑的主要成分是碳,其基本粒子尺寸在10-100nm之间,因此具有良好的橡胶补强、着色、导电或抗静电以及紫外线吸收功能。炭黑作为一种功能材料,能够赋予其他材料或制品一些特殊的使用性能,在许多领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炭黑在粘度、着色力、分散性、光泽度及导电性等方面的性能会随着其结构的变化而有所变化,从而适用于不同的需求及环境。炭黑是橡胶补强填充剂,是仅次于生胶的第二位橡胶原材料,同时炭黑可作为着色剂、紫外光屏蔽剂、抗静电剂或导电剂,广泛应用于塑料、化纤、油墨、涂料、电子元器件、皮革化工和干电池等很多行业,炭黑作为高纯碳材料还可以用于冶金及碳素材料行业中。 1、主要产品介绍 炭黑的分类 炭黑按主要用途分类可分为橡胶用炭黑、导电炭黑和色素炭黑等。 (1)橡胶用炭黑 橡胶用炭黑按造粒方式分类,可分为干法造粒炭黑与湿法造粒炭黑两类。 干法造粒是采用干法造粒机对炭黑进行造粒,粉状炭黑在滚动中,利用分子间力的作用形成球状颗粒。这种粒子的硬度低,单个粒子的平均硬度一般在15克以下。包装和运输后粒子的破损较为严重,细粉含量平均为15-20%。 湿法造粒是把粉状炭黑和适量的水及粘结剂在造粒机中混合、搅拌形成球形状颗粒,再经干燥除去水分得到最终的颗粒状产品。湿法造粒的炭黑,单个粒子的平均硬度一般在35克以上,使得炭黑粒子在运输过程的破损大幅度减少,使用前可以保持炭黑细粉含量在7%以下,有效地解决了炭黑使用过程中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湿法造粒炭黑具有密度高、强度大、便于储存运输、环境污染小的特点,符合我国炭黑生产新工艺化、生产装置环保化的发展要求。湿法造粒的炭黑粒子在混炼胶中的分散性好,可满足大型炼胶装置如子午线轮胎生产线的投料需求。 按炭黑填充轮胎胶料的性能分类,炭黑可分成硬质炭黑和软质炭黑两大类。硬质炭黑又称胎面炭黑,炭黑原生粒子的粒径一般为15nm到45nm之间,它们可以和橡胶分子形成有效的化学键,能显著提高胎面胶的强度、抗撕裂性能和耐磨性能,多用于轮胎的胎面胶。按照ASTM的分类方法,N100(包括N115等)、N200(包括N220、N234等)、N300(包括N326、N375、N339等)系列为硬质炭黑。软质炭黑又称胎体炭黑,在橡胶中的补强效果较差,在很大程度上起填充作用,多用于轮胎的胎侧胶和内胎胶,炭黑原生粒子的粒径一般为45nm以上,最大可达100nm以上,能显著改善胶料的粘弹性、耐曲绕性并能起到填充作用。按照ASTM的分类方法,N500(包括N539、N550等)、N600(包括N650、N660等)、N700(包括N762、N774等)系列为软质炭黑。 (2)导电炭黑 导电炭黑是一种高性能炭黑,可以赋予材料更好的强度、韧性等技术指标,具有低电阻或高电阻性能,可赋予制品导电或防静电作用。其特点为粒径小,比表面积大且粗糙,结构高,表面洁净(化合物少)等。 导电炭黑加入绝缘聚合物(塑料、橡胶)形成的导电网络临界浓度比一般炭黑大的多,电阻系数比一般炭黑小的多。导电炭黑的加入,使原本为绝缘物的塑料、橡胶体积电阻率显著下降。 导电炭黑是半导体材料,具有较低的电阻率,能够使橡胶或塑料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能,用于不同的导电或抗静电制品,目前,公司生产的导电炭黑主要用于电力电缆屏蔽材料。 (3)色素炭黑 色素炭黑是着色颜料用炭黑,按着色强度(或黑度)和粒子大小一般分为高色素炭黑、中色素炭黑、普通色素炭黑和低色素炭黑四种,主要由接触法和油炉法生产。色素炭黑的黑度直接与炭黑的粒径相关,粒径越小,其表面积愈大,炭黑的黑度越高。色素炭黑主要用于油墨、油漆等行业。 煤焦油加工产品概述 煤焦油加工产品是冶金、化工、医药、橡胶、轻纺、建材及交通等行业的重要基础材料。随着近年来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煤焦油加工产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得到了不断的开发和推广,使煤焦油加工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煤焦油是以芳香烃为主的有机混合物,含有1万多种化合物,可提取的约200余种。目前,有利用价值且经济合理的约50余种,其深加工所获得的轻油、酚、萘、洗油、蒽、咔唑、吲哚、沥青等系列产品是合成塑料、合成纤维、农药、染料、医药、涂料、助剂及精细化工产品的基础原料,也是冶金、建材、纺织、造纸、交通等行业的基本原料,许多产品是石油化工中无法提取、合成的。 目前,我国煤焦油加工工艺主要是脱水、分馏等工艺。近年来随着煤化工技术水平提高,我国煤焦油加工技术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其中在煤焦油加工分离技术研发上取得了较好的科研成果,为煤焦油加工产业提供了技术支撑。 利用煤焦油加工联产炭黑的产业链条优势明显,也是炭黑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通过对煤焦油的精制,提取出轻油、工业萘、洗油等部分化工产品后,剩余部分生产炭黑,既提高了煤焦油资源综合利用的效率,也提高了炭黑产品的稳定性,同时为高品质特种炭黑的研发和生产奠定了基础。 主要煤焦油加工产品如下: (1)蒽油 蒽油是煤焦油组分的一部分,主要用于提取粗蒽、苊、芴、菲、咔唑等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涂料、电极、沥青焦、炭黑、木材防腐油和杀虫剂等产品的生产制造。 (2)工业萘 工业萘是煤焦油组分的一部分,是十分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广泛用于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增塑剂、橡胶防老剂、染料中间体、医学卫生材料。在新兴精细化工行业中,还用来生产苯酐、萘酚、萘胺、扩散剂、减水剂、分散剂、2,6-二烷基萘、2,6-萘二甲酸、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H-酸等化工产品。 (3)酚油 酚油是煤焦油蒸馏时切取的170-210℃的馏出物,主要组分是酚类、砒啶碱、古马隆和茚等,洗后用于制取古马隆-茚树脂,也可作为燃料油使用。 (4)洗油 洗油馏分是煤焦油蒸馏中切割温度范围最宽的一个馏分,切割温度范围通常230-300℃,由二环和三环芳烃、杂环芳烃化合物构成,从洗油中还能分离得到萘、甲基萘、联苯、苊、芴等产品。洗油主要用于煤气洗苯,配制防腐油、生产苊、喹啉、联苯、吲哚、扩散剂、减水剂等,也是工业设备及机械设备的清洗剂。 (5)改质沥青 改质沥青常温下为黑色固体,在一定的温度下凝固成很脆的具有贝壳状断口的固体,沥青组分大多数为三环以上的芳香族烃类,还有含氧、氮和硫等元素的杂环化合物和少量高分子炭素物质。主要用于电解铝行业生产预焙阳极块,制造高功率电极棒,也可作为电极粘结剂。 2、行业发展现状与周期性特点 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统计(以下数据均来至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36家会员企业,2015年共完成炭黑总产量为391万吨,比去年同期降低了1.29%,其中湿法造粒炭黑产量为380万吨,比去年基本降低了1.60%;36家会员企业统计,炭黑销售量为391万吨,与炭黑生产相同,炭黑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74%。 炭黑价格主要受原料油,尤其是煤焦油的价格走势影响;其次下游的需求变化以及企业周转资金、库存状况也会影响企业的开工负荷。2015年炭黑价格屡创新低,炭黑市场俨然进入了行业的严冬期。行业利润率的大幅缩水,众多企业面临亏损局面,加之下游轮胎企业景气度低迷,去库存意愿强烈,主要经济指标均有不程度的下降,这是炭黑行业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首次出现的不利局面。 3、公司行业地位 从我国炭黑行业发展的特点来看,拥有核心技术的炭黑厂商市场竞争优势更具明显,对新产品的开发和工业化转化更具有优势。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依托“煤焦油加工-炭黑制造-尾气发电”循环经济产业链条,通过资源、能源的充分利用和就地转化,具有一体化优势。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指引,我国炭黑行业目前正进行业内部的结构性调整,预计未来炭黑行业的产能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具有规模化、技术化优势的大型炭黑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中小炭黑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出局。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包括炭黑及煤焦油加工产品两部分,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 公司是一家对煤焦油资源深入研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煤焦油精细加工、高品质炭黑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以特有的产业链条结构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并通过炭黑尾气发电、循环水利用系统的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循环的产业模式。公司主要产品为炭黑制品及工业萘、轻油、洗油等煤焦油加工产品,广泛应用于交通、化工、电力、建材等领域。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被炭黑分会、全国橡胶工业信息中心炭黑分中心认定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公司获得了橡胶协会颁发的“质量守信企业”和“推荐品牌”荣誉,通过了GB/T19001-2008/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的技术中心被山西经信委、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被山西省科学科技厅、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总工会等认定为“山西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山西省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重点责任单位”、“山西省重点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环保型示范企业”。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转为谋求中速稳定增长,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从投资驱动逐步转向创新驱动,供给侧改革、淘汰过剩产能、去库存成为国内经济政策核心导向。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紧抓外部机遇,勇敢迎接外界挑战,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科学谋划,经营层担当负责,中层干部执行有力,全体员工奋力拼搏,我们交出了两份令人自豪的“业绩大单”:一是成功上市,把永东发展推到了历史性的高度和全新的起点;二是面对全球全国经济“寒冬”,基本做到了稳步发展。 报告期内,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65,344,077.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0%;营业利润人民币65,755,223.8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5%;利润总额人民币62,506,597.0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30,392.5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88%。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94,526,541.69元,同比增长21.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5,209,611.74元,同比增长67.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8.66元,增加25.33%。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与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报告摘要》与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5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2016)京会兴审字第100100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65,344,077.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0%;营业利润人民币65,755,223.8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5%;利润总额人民币62,506,597.0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30,392.5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88%。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94,526,541.69元,同比增长21.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5,209,611.74元,同比增长67.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8.66元,增加25.33%,财务状况良好。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2,530,392.5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9,610,251.8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53,039.25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6,887,605.10元。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7,766,000元。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8,7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9,350,000股。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的规定和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经控股股东刘东良先生、刘东杰先生、刘志红先生提名,推选并提名丁丽萍女士、江永辉先生、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江永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7.1选举丁丽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2选举江永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3选举彭学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人/年(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同意聘任贺乐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贺乐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贺乐斌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43205 办公电话:0359-5662069 传真号码:0359-5662095 电子邮箱:zqb@sxydhg.com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公司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120.22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预测,公司拟在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6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期限、额度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处理授信相关事宜。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已圆满完成,根据该所在公司的审计执业过程,认为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工作人员对国家财务会计政策、证券法律法规比较熟悉,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 公司继续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东良、刘东杰、靳彩红、张巍回避表决。 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仅存在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关联担保事宜,相关借款、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关联担保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加工、煤焦沥青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公司拟实施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保持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发挥自身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公司拟投资36436.51万元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获通过,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含3.40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③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④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 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 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 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质权人代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对变更、解聘质权人代理人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 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③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④ 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 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3)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 本期可转债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⑤ 修订《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 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⑦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 债券发行人(即公司); ② 质权人代理人; ③ 其他重要关联方。 (3)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含34,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6,436.51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34,000.00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刘东良、靳彩红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刘东良、靳彩红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含3.40亿元)的可转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债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 出质人刘东良、靳彩红将其持有的部分永东股份人民币普通股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 刘东良、靳彩红保证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在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票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1)在质权存续期内,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的比率高于200%;追加的资产限于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股份的价值为连续30个交易日内永东股份收盘价的均价。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刘东良、靳彩红应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永东股份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2)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5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00%。 4、本次可转债的保证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刘东良、靳彩红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东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东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永东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7、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东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2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将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永辉先生简历: 江永辉,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担任自贡华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2016年3月22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彭学军先生简历: 彭学军,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担任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2016年3月22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丁丽萍女士简历: 丁丽萍,女,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就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秘书长;2015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2016年3月22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贺乐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贺乐斌先生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贺乐斌,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本科。曾任职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证券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贺乐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43205 办公电话:0359-5662069 传真号码:0359-5662095 电子邮箱:zqb@sxydhg.com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程序 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将显著上升,公司的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技术水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结束、募集资金到位后、转股前,如果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的利息,将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则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未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潜在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对未参与优先配售原有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公司扩大生产能力、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随着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及顺利转股,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随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将在可转债存续期间逐步释放。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四、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1、借助资本市场,助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近年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保持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将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创新,不断提高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水平;通过进一步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提升公司规模效益;在巩固炭黑主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循环经济产业结构优势,逐步向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高品质炭黑等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领域拓展,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竞争优势、产业链完整的高端化工产品制造企业。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加大了产品结构、技术研发、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投入,目前公司的资本规模和资金实力难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公司将有效解决扩大产能、技术提升及调整产品结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2、扩大生产能力,形成规模效应;调整产品结构,满足现有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公司利用现有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已建设并形成了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能力、配套24万吨/年炭黑生产能力。目前,公司现有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公司目前的销量及产品结构已不能满足客户对产品数量及产品性能的要求。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形成6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能力配套32万吨炭黑生产能力,形成规模效应;蒽油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副产品,将用于生产高品质、高附加值炭黑产品,在满足客户对高品质炭黑产品需求的同时,实现产品结构的调整,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为实现产品结构优化、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提升盈利能力提供资金支持。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合理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将有效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缓解了公司发展带来的产能制约,实现产品结构升级,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炭黑制品制造及煤焦油加工,致力于高品质炭黑产品、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煤焦油加工-炭黑生产-尾气发电的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循环的产业模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主要围绕着现有主营业务展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各个方面进行缜密分析、论证后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 六、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推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拥有完善的员工招聘、考核、录用、选拔、培训、竞争上岗等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用人机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积聚了一批管理、营销、技术和生产方面的专业人才。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组建了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参与项目前期的设计、论证。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通过不断的积累与创新,公司培养和组建了一批核心技术人才队伍,为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基础。公司自主研发的煤焦油基导电炭黑生产技术,经山西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项技术的运用改变了我国该类产品由外资企业主导的局面。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导电炭黑的行业标准,公司自行制定了导电炭黑企业质量标准,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导电炭黑行业标准的制定。 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逐渐摸索出一条不可再生资源深度开发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公司通过技术积累和创新,提升了煤焦油领域开发利用的水平,为煤焦油深加工及炭黑制造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一定示范作用,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夯实的技术基础。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相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相同。公司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及销售网络,并已与下游众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合理释放、新增产量的顺利销售提供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依托现有的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公司产品性价比优势和技术优势,通过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品牌建设、完善专业化营销团队等方式,加强促进对潜在客户的开发。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下转B8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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