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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1版)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利用在行业的竞争优势,进行区域销售的细化和用户的行业细分,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与重要客户的深度合作,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依据市场规律和规则,组织生产和营销;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健全销售人员销售基数考核和价格基数考核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应收账款的监控和催缴考核,提高资金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坏账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完善营销网络体系及激励机制,提升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4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募集资金运用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公司相关主体违反其做出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建设项目概述

  为了进一步保持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发挥自身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公司拟投资36436.51万元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投资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近年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保持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将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创新,不断提高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水平;通过进一步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提升公司规模效益;在巩固炭黑主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循环经济产业结构优势,逐步向煤焦油精细加工产品、高品质炭黑等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领域拓展,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竞争优势、产业链完整的高端化工产品制造企业。

  2、扩大生产能力,形成规模效应;调整产品结构,满足现有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公司利用现有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已建设并形成了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能力、配套24万吨/年炭黑生产能力。目前,公司现有生产线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公司目前的销量及产品结构已不能满足客户对产品数量及产品性能的要求。本项目为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形成6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能力配套32万吨炭黑生产能力,形成规模效应;蒽油作为本项目中煤焦油加工产品改质沥青的副产品,将用于生产高品质、高附加值炭黑产品,在满足客户对高品质炭黑产品需求的同时,实现产品结构的调整,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项目的可行性

  本项目是公司原有业务的扩张,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在原材料采购、生产技术、客户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已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方向

  2015年11月,中国橡胶业协会正式颁布了《中国橡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橡胶工业主要产品产量预测和规划目标;淘汰落后产能,限制低水平重复投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坚持自主创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加强行业自律,培育品牌产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项目“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是公司生产规模和产业的扩大和延伸。本次项目的建设,利用公司已形成的煤焦油加工联产炭黑并利用尾气发电的循环经济链条,扩大了产品规模和产量,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循环经济模式,符合国家提倡的循环经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及《橡胶行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行业规划目标。

  2、成熟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当地资源优势,致力于建设完整的产业链条,通过一体化经营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转化。目前,公司已实现了“煤焦油加工-炭黑制造-尾气发电”的产业链条。公司通过对煤焦油的深加工提取较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不但增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而且为公司向精细化工领域的研究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保证了用于炭黑生产原料油的稳定性,为产品质量稳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公司利用炭黑尾气作为生产热源,既节约了能源,又减少尾气的直接排放,保护了环境。多余的炭黑尾气仍可作为现有尾气锅炉热源,副产蒸汽推动汽轮机发电,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倡议、符合山西省焦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

  3、区位优势,煤焦油资源丰富

  公司所处山西南部地区,交通便利、基础配套设施完善,铁路、公路运输条件较为优越;山西省作为煤炭资源大省,具有丰富的煤焦油资源,为公司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供应保障。根据调查,运距在200公里范围内,煤焦油产量约为78万吨/年,运距在100公里运距范围内,煤焦油产量约为36万吨/年。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可就近采购,区位优势明显。

  蒽油作为本项目中生产煤焦油加工产品改质沥青的副产品,大量用于高品质、高附加值炭黑产品的生产。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公司提供充足、高质量的蒽油,以保障高品质炭黑产品对原料油的需求。

  4、产品生产技术优势突出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通过不断的积累与创新,公司培养和组建了一批核心技术人才队伍,为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基础。公司自主研发的煤焦油基导电炭黑生产技术,经山西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项技术的运用改变了我国该类产品由外资企业主导的局面。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导电炭黑的行业标准,公司自行制定了导电炭黑企业质量标准,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导电炭黑行业标准的制定。

  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逐渐摸索出一条不可再生资源深度开发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公司通过技术积累和创新,提升了煤焦油领域开发利用的水平,为煤焦油加工及炭黑制造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一定示范作用,通过与科研院校的充分合作,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优势,为该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

  2、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增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和8万吨/年炭黑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焦油蒸馏装置、改质沥青生产装置、工业萘蒸馏装置、馏分洗涤及酚钠分解装置、炭黑生产装置、原料及成品罐装置、循环水装置、空压制氮装置、变配电装置、中心控制室等生产及相互配套的辅助设施、公用工程等。

  3、项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西社新型煤焦化工业园区永东股份自有土地上。

  4、项目建设周期:工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工作期(工程准备期),从规划立项开始,到施工图设计结束为止;第二阶段为工程建设期,一般从土建施工开始,到试车投产结束为止。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科学安排,相互穿插,尽量缩短建设周期,初步规划建设周期为一年半,施工安装期为一年。

  5、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6436.51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投资及铺底流动资金均通过自筹资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解决。

  四、项目建设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该项目结合了现有技术开发与创新优势、产品品质优势、产业链优势、原料供给优势、区位优势、产品营销网络优势及国际、国内炭黑等发展趋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建设投产后,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煤焦油深加工产能,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拓展公司产品市场范围,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拟投资项目正在筹备阶段,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能否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工程进度与管理、设备供应、价格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存在一定风险。项目达产后,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业务备忘录等要求披露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但前述自有资金不得投资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投资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民币17000万元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程序

  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 、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永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经山西经信委出具的《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炭黑项目备案的通知》(晋经信投资字[2010]764号)、山西省环保厅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炭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11]177号)以及山西经信委出具的《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MW炭黑尾气发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晋经信投资字[2011]132号)予以核准、备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拟变更“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核准、备案时发电装置方案为12MW全凝式发电机组和6MW抽气凝气式发电机组。截至目前,“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已建成2条4万吨/年普通炭黑生产线及配套的1套6MW发电机组。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求,拟将12MW全凝式发电机组、6MW抽气凝气式发电机组变更为3套6MW抽气凝气式发电机组。最终形成与备案及核准文件一致的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产能。其他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基本保持一致。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由于尾气发电属于企业的产业链延伸,是企业对炭黑尾气清洁生产工艺的尝试,企业在经过多方考察和详细的尾气量及热值测算,并对已建的1套6MW发电机组的尝试和摸索,最终决定对原有发电方案进行变更,确定了将发电装置变更为3套6MW抽气凝气式发电机组的发电方案。变更后的方案将能够更加的充分利用炭黑装置尾气,比原有方案更加优化、更加经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装置的运行更加平稳、经济,能更好的发挥装置的潜力;

  2、在对任意一台发电机组进行检修时,对公司总体实际出力影响较小。与原方案比较,当12MW机组检修时,会造成总的实际出力明显下降,同时多余的尾气无法利用,只有排空造成可利用能源的浪费;

  3、发电机组的能力和型号一致,减少了企业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的储备,方便设备检修维护,从而控制成本。

  三、变更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募集资金使用

  该项目利用炭黑尾气发电并为全公司提供电力和蒸汽。项目的实施节约了能源,减少了环境污染,创造了就业机会,是一个节能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俱佳的项目。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质性投向,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项目调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在不影响项目实施目标的情况下,合理调整有关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效益的最大化,具备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方式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更好的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完成和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并促进募投项目建设及未来运营。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加工、煤焦沥青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公司拟实施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条款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70万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5万元。

  二、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工业萘、酚钠盐加工、销售。(同时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经营,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9日)。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及技术除外)。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炭黑制品制造;轻油、洗油、萘、苯酚钠加工、煤焦沥青销售。(限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原条款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刘福太、刘东良、靳彩红、刘志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如下:

  ■

  现修订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

  四、原条款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87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8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并对营业执照进行更新等报备登记事宜。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东良先生、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崔学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巍女士、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东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5]718号”《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209号”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核准,于2015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70.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56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32,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02,692,000.00元(已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合计金额32,240,000.00元),减除相关上市发行费用11,913,820.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778,179.25元。

  截至2015年5月12日止,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01727208050506722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75290188000454672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10010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01727208050506722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195,184.21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107,001.23元);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75290188000454672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本公司于2015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业经本次审计,我们未发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存在重大差异、各方未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分别经山西经信委和山西省环保厅备案或批准,并且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议案。

  截至2015年5月25日,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总计116,808,863.49元,公司已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以募集资金将该部分自筹资金予以置换。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专字第10010174号”《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验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应披露未披露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16年3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15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围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通过对公司财务和公司高管的检查监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结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状,适应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仅存在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关联担保事宜,相关借款、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关联担保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文件及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认为:

  1、公司无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文件及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完成和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并促进募投项目建设及未来运营。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13、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04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04月12日—2016年0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4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04月13日下午15:00的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04月06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6年04月06日(星期三)

  9、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东良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1审议《选举丁丽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审议《选举江永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3审议《选举彭学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的预案》

  8、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确认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投资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8万吨/年炭黑项目>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22、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3、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5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1,3-2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所有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议案6为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需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1(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12、18、22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04月11日—2016年04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信函送达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永东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传真号码:0359-566209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3。

  2、投票简称:永东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0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永东股份”“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2.00元 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见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B、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例如:在选举独立董事中,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数不能超过其表决票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4月12日 15:00 至2016年0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43205)

  联系人:张巍 贺乐斌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 2016年04月0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本单位(个人) 持有永东股份(代码:002753) 股票股,拟参加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6年04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累积投票的部分与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独立董事,互不相关),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如填写票数不满,总票数中的未投票数按弃权处理,如填写票数超出总票数,则需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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