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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万。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建设银行将自2016年3月25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2421,C类份额代码:002422,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16年3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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