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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3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5年9月12日届满,公司于2015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鉴于公司收购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3%股份数最多可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5名)。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提名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独立董事人数(4名)。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16年3月26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1、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应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A、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人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B、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C、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D、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F、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G、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H、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I、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J、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K、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L、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提名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3、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6年3月26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杰明、肖亮满 邮政编码:528411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联系传真:0760-8855903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八、附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3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5年9月12日届满。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鉴于公司收购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在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提名

  1、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6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提名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3、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6年3月26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杰明、肖亮满 邮政编码:528411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联系传真:0760-8855903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八、附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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