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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2: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7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5,347,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97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2,797,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550,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35%。 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及其配偶陈爱玲女士为议案12的关联人,回避议案12的表决。参与议案12表决的无关联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7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877,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70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327,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550,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35,347,81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5,347,81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5,347,81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5,347,81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35,345,61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97%;反对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3%;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2,548,2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5.3054%;反对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3%;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5,347,81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2,550,4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5.3057%;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5,347,81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2,550,4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5.3057%;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5,347,81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2,550,4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5.3057%;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5,347,81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及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5,347,81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4,792,21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244%;反对555,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756%;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1,994,8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5.2302%;反对555,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756%;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及其配偶陈爱玲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8,877,916股,占参与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2,550,420股,占参与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51.4216%;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5,347,81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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