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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不适用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7,485,82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主营业务主要由水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冰淇淋制造、药品销售和仓储构成,其中水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冰淇淋制造是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

  1、水产品加工业务

  公司水产品加工业务全部面向海外市场。

  公司自2004年开始加工生产(冻)鱼片,公司主营业务拓展为以水产品(主要为真鳕鱼、鳕鱼、黄金鲽鱼、红鱼等(冻)鱼片以及雪蟹、红蟹、王蟹等蟹类产品)加工出口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其中水产品加工已成为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业务模式全部为进料加工,产品市场主要为欧盟、美国及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

  公司于2009年5月在美国西雅图注册了麒麟国际有限公司(KIRIN INTERNATIONAL,INC),主要从事水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及公司产品推广。

  2、农产品加工业务

  公司农产品业务属于农产品加工行业下的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行业,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传统的农产品加工及出口业务;二是利用气调库进行水果蔬菜的反季节销售业务。

  传统的农产品加工及出口业务的品种主要是白芸豆、奶花芸豆、黑豆等,一直保持“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具体模式为公司农产品加工业务以基地(公司已经和多家农场进行合作)为依托,以农户提供原料为基础,全面实行“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流程,其中,种植由农户和基地负责,公司在基地的配合下组织收购农产品,利用自身厂房进行加工,最终由公司通过自身渠道实现加工后农产品的销售。该模式保证了公司“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流程的顺畅进行,使得农产品供应渠道稳定、质量高、价格合理,从而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出口市场也由亚洲扩展到美洲、欧洲。

  公司气调库项目属于果蔬低温贮藏保鲜,能够降低果蔬产品腐烂损失,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是我国目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发展的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从国内及国际市场上采购当地优质的水果,利用气调库储存,并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反季节销售,业务发展态势良好,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冰淇淋业务

  公司以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作为主导产品,主打“绿色、健康、营养”理念,同时也针对国内市场的特点开发了传统的动物蛋白冰淇淋以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公司冰淇淋产品中的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紧紧抓住国际冰淇淋市场的发展趋势,是目前国内同类产品唯一实现出口的产品,凭借优良品质和先发优势,成为公司利润的稳定增长点。同时公司立足于东北这一全国最大的冷饮市场,满足国内对于中低端动物蛋白冰淇淋的需要,初期扩张到在北京、河北、山东等北方市场,近年来又扩张到山西、陕西、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及浙江等地区。

  公司的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2016年力争恢复对美国出口;同时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拓海外新市场,力争于2016年将公司全线冰淇淋产品推向南美、东南亚等地区。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世界工业生产低速增长,贸易持续低迷,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新兴经济体增速进一步回落,世界经济整体复苏疲弱乏力,增长速度为6年来最低。而我国国内经济深层次矛盾凸显、下行压力加大,面对“三期叠加”的局面,经济发展困难重重。我国外贸形势较为严峻,进出口连续数月出现同比负增长,往年一直呈增长态势。全球主要经济体进口总额明显低于前几年水平,发达经济体需求持续低迷是客观原因。据海关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进出口总额39,569.01亿美元,同比减少8%。其中,水(海)产品出口量391万吨,出口额196亿美元,同比分别减少3.0%和6.2%;水(海)产品进口量271万吨,进口额65亿美元,同比分别减少5.5%和4.0%。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良影响,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通过优化产品结构,调整订单和销售策略,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市场新客户,拓宽销售渠道,进而实现了公司全年净利润的稳定增长。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36,911,195.0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38%;实现利润总额157,939,624.1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549,571.0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29%。

  其中,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8,582,316.73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57%;实现利润总额159,300,623.5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63%;实现净利润159,762,503.8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37%。

  1、水产品

  报告期内,我国与美国、东盟、日本的贸易数据出现下滑,发达经济体国家水产品需求依旧低迷,公司根据市场变化积极应对,通过调整订单及产品结构,保证了公司水产品订单的稳定;同时因为四期水产产能的充分释放,公司2015年水产品出口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因子公司水产品原料贸易业务减少,导致水产品整体毛利率较去年增加了3.11%。

  报告期内,公司水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088,198,406.46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51%。

  2、农产品

  2015年,由于国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通过调节订单,减少传统农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从而影响公司农业品全年销售收入的减少。

  同时,公司利用气调库超低氧专利保鲜技术的优势,积极推进国内和国外特色水果的储存与销售业务,其中进口香蕉的销售业绩报告期保持稳定增长。

  农产品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小幅下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传统农产品出口业务略有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农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79,396,422.28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6.58%。

  3、冰淇淋

  报告期内,公司冰淇淋国内销售区域不断拓展,在已经覆盖的销售区域内(东北三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安徽、河南、湖南、湖北、陕西、北京、天津等地区)新开拓了浙江、四川、甘肃及其他省内各市级区的销售区域,进而实现国内销售收入的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冰淇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74,316,014.2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31%。

  4、药品及其他食品销售

  报告期内,鉴于日本子公司北大贸易株式会社的业务占用了较多的资金,且毛利率极低,公司暂停了水产品原料销售,同时由于市场原因,日本子公司传统药品销售业务收入有所下降。由于药品销售纯属代理销售,利润很低,因此对公司的盈利影响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药品及其他食品实现销售收入81,536,548.6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76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6-022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二〇一五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1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作庆先生、独立董事池国华先生、财务总监孙树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立涛先生、保荐代表人黄海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6-018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上午9:00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11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36,911,195.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55,549,571.08元,以公司最新总股本547,485,824股为基数,实现每股收益0.28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摘要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758,624股,并于2016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4,727,200股增加至547,485,824股。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55,549,571.08元,提取10%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为843,773,330.61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2015年度盈利情况,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当前公司总股本547,485,824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27,374,291.20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6年4月18日在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6-02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

  6、 出席对象:

  (1)凡2016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1项至第7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5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上述议案均已由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董事会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3、登记地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0

  2、投票简称:天宝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见下表:

  ■

  (5)本次股东大会有7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15:00至2016年4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7项议案,若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2) 邮政编码:116100

  (3) 电 话:0411—39330110

  (4) 传 真:0411—39330208

  (5) 联 系 人:孙立涛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6-019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11日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洪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举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摘要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758,624股,并于2016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4,727,200股增加至547,485,824股。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55,549,571.08元,提取10%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为843,773,330.61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2015年度盈利情况,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当前公司总股本547,485,824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27,374,291.20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6-02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4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天宝股份公司获准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36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1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000,000.00元后,共计人民币583,999,400.00元。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分别划入天宝股份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帐号:3400203129300109876)383,999,400.00元;在华夏银行大连市分行的人民币账户(银行帐号:5134200001819100148509)200,00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000,192.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999,207.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5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7,235,718.38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8,216,028.73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60.00元,2014年度及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5,452,107.11元。目前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1,022,822.55元,其中包括活期存款利息收入2,475,529.6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1年7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华夏银行大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也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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