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7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VLOC购建计划是公司大客户战略进一步的推进和执行。该批新建VLOC将用于履行近日签署的相关COA协议(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3月22日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号)。 本批新造VLOC交船时间为2018年下半年,对公司2016-2017年度利润无影响。根据COA协议的约定,新造船陆续交付后开始履行COA,上述新造船货源及运价有长期保证,对公司散货船队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该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在关联方招商局重工订造2艘VLOC的议案》,董事长李晓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11月14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号。 2015年11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关联方招商局重工订造2艘VLOC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船舶建造协议》及相关融资协议等文件。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公司2015年11月30日发布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号。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张宝林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后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向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订造2艘VLOC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在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订造2艘VLOC。 七、其他 上述二份协议的具体实施涉及的公司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等事项,尚需取得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1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2号)核准,公司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834.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92,637,544.56元,扣除发行费用26,630,677.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66,006,867.01元。2012年3月1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2号)核准,公司向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536,303股,发行价格每股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9.48元,扣除发行费用11,832,905.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167,094.47元。2015年7月29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5SZA40056号《验资报告》,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1,366,922,626.78元,公司根据2014年8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金额为1,786,644,123.98元,募集资金累计增加金额为287,559,883.75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零元,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金额为1,450,539,921.47元,具体见本报告第三部分内容;本报告期内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83,617,294.69元,全部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及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1,142,384,597.53元,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金额为854,876,604.80元,具体见本报告第三部分内容;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9,094,107.86元,全部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及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2年4月18日,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5 年 8 月 27日,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两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了结构性存款。公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详情见本报告第三部分内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本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2016买造油轮计划及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批准2013-2016年具体买造油轮计划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书面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2013年2月1日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建造“3+2艘”31.9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签署造船协议,并及时行使了选择权;2013年2月4日,本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就建造“3+2”艘31.8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签署造船协议,并及时行使了选择权。 注2、由于自 2006 年以来人民币一直处于升值阶段,而境外美元借款利率较低,综合考虑人民币升值收益及人民币存款利息收入大于美元借款的利息支出,为确保股东利益价值最大化,本公司2012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沿用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即:本公司境外单船公司先用较低利率的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人民币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该等被置换出的募集资金视同已经投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新建油轮项目金额为4,664,177,181.34元,其中:2013年投入628,024,200.00元,2014年投入2,462,016,369.89元, 2015年投入1,574,136,611.45元。 上述已投入的新建油轮项目资金中,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募集资金全部置换成自有资金,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已经将募集资金全部置换为自有资金,具体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情况以及置换情况如下: ■ 注3、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新建的10艘油轮,其中凯梦油轮已于2014年11月12日已经完工交付投入运营,凯润、凯荣、凯升、凯昌、凯航油轮分别于2015年2月4日、2015年2月14日、2015年5月12日、2015年8月6日和2015年9月8日完工交付投入运营,累计产生经济效益为254,018,165.57元,剩余4艘油轮尚未完工。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剩余各油轮付款进度如下:凯逸油轮付款进度为90%,凯途油轮付款进度为80%,凯旋油轮付款进度为70%,凯撒油轮于2016年2月2日完工交付投入运营。 注4、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2013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3.01亿元购买三菱东京日联(中国)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进一步确定拟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协议(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应不超过7.2亿元);本公司2013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9.9亿元购买荷兰安智银行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进一步确定拟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协议(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不超过49.5亿元,该等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循环累计使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70.89亿元。具体购买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根据股东大会批准已全部置换为自有资金,具体置换情况见注2。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其余额为零。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与独立第三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建造2艘31.9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下称“节能环保型VLCC”)签署了造船协议书。同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亦与大连船舶重工就续造1艘31.9万载重吨节能环保型VLCC签署了选择性协议书。同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就建造2艘31.8万载重吨节能环保型VLCC签署了造船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在北京与独立第三方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就建造2艘6.4万载重吨节能环保散货船,9月28日在北京与独立第三方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和大连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就建造6艘6.1万载重吨节能环保型散货船签署造船协议。 注2、由于自 2006 年以来人民币一直处于升值阶段,而境外美元借款利率较低,综合考虑人民币升值收益及人民币存款利息收入大于美元借款的利息支出,为确保股东利益价值最大化,本公司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沿用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即:本公司境外单船公司先用较低利率的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人民币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该等被置换出的募集资金视同已经投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新建船舶项目金额为1,450,665,649.14元,其中:2013年投入111,275,533.36元,2014年投入543,407,203.19元, 2015年投入795,982,912.59元。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新建船舶项目金额为1,639,795,328.61 元,其中:2013年投入111,275,533.36元,2014年投入543,407,203.19元, 2015年投入795,982,912.59元,2016年1-2月累计投入189,129,679.47元。 上述已投入的新建船舶项目资金中,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的金额为854,876,604.80元(含募集资金本金和利息收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已经置换为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54,876,604.80元, 具体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情况以及置换情况如下: ■ 注3、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新建的5艘油轮和6艘散货船,其中散货船明德和明进已分别于2015年10月30日和2015年11月27日完工交付投入运营,累计产生经济效益为-6,467,787.45元,剩余5艘油轮和4艘散货船尚未完工。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剩余各船舶付款进度如下:凯恒轮、明吉轮付款进度为50%,明恒轮、明安轮付款进度为40%,凯富轮、凯能轮付款进度为30%,凯明轮、凯强轮付款进度为20%,明润轮于2016年2月1日完工交付投入运营。 注4、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以及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在2015年度内购买招商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额度不超过55亿元,该等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共计31.33亿元。具体购买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述结构性存款中于2015年9月30日起息的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尚未到期结构性存款合计金额为11.42亿元。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及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及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披露违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17]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 报告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附加条件 一、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增加2015年度公司与海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数额3,700万元,共计5,700万元。 2015年,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开展相关交易,交易公允且未给公司带来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2015年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 二、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预计2016年度内公司可能发生的主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船舶修理;成品油及原油的运输;船用燃料油、润滑油的采购;船用设备、物料备件供应及船舶买卖经纪等。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在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重组设立的控股公司,负责招商局集团工业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公司总资产约300亿港元,拥有香港最大的修船厂、香港第二大拖轮船队、国内最大的单体修船厂和海洋工程及特种船舶建造企业,业务领域涉及船舶及海工装备修理和改造、海工装备及特种船舶建造、拖轮拖带服务、铝加工等行业,其投资建设的招商局深圳孖洲岛友联修船基地2008年12月正式投产,正逐步建成国内领先的船舶及海洋工程修造基地,2013年收购建设江苏南通海工基地。招商局工业集团法定代表人为付刚峰先生,控股子公司包括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招商局铝业(重庆)有限公司等。 香港友联船厂创立于1964年,是香港最大的修船厂,友联船厂(蛇口)的深圳孖洲岛修船基地是中国最大的单体修船厂,经营范围包括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大型集装箱船舶和油轮的修理、改装等。 招商局重工拥有深圳和江苏两大海工制造基地,主要设计制造海工装备及高端商船,现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自升式钻井平台制造商,是中国最具潜力的海工装备及船舶制造企业。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石化”)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持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5.84%股份。 联合石化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国际贸易公司和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石油贸易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原油贸易、成品油贸易、LNG贸易及仓储物流等。2014年原油、成品油等贸易量近3亿吨,贸易额超过2100亿美元,其中进口原油代理量占中国全年进口量的55%,目前是世界上VLCC油轮的最大租家。 Unipec Singapore Pte Ltd为联合石化在新加坡设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是中国石化旗下集润滑油生产、研发、储运、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高档润滑油专业产销集团。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开拓内地船舶、港口等海事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市场,为内地船东、船厂和港口提供各类船用设备、港口机械、通信导航设备、机械零配件、物料供应及其它服务。公司代理国内外多家著名厂家产品的销售,是中国海事产品市场的最大供货商之一。多年来,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除海事产品外,还经营电厂、电站设备及配件、化工机械和仪表、公路机械、二手船舶买卖经纪等各方面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贸易网络也日益健全,在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日本大阪、美国洛杉矶等地设有办事处和子公司;在香港、中国内地和澳洲、欧洲等地设有7间合营公司,经营烟酒、食品和物流业务。2007年,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的加入,使公司的实力更加壮大,更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管道。香港海通有限公司立足香港,已积累四十年的中国市场经验。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联合石化及Unipec Singapore Pte Ltd为中国石化间接控股的公司,中国石化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7.84%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项规定,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联合石化及Unipec Singapore Pte Ltd等中国石化集团控制的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联合石化、Unipec Singapore Pte Ltd、等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联合石化及Unipec Singapore Pte Ltd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修船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公司与联合石化、Unipec Singapore Pte Ltd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为保障中国进口能源运输安全做出贡献。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三项子议案:(1)预计2016年度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蛇口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2)预计2016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计2016年度本公司与Unipec Singapore Pte Ltd等发生的交易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3)预计2016年度本公司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6,000万元。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董事李钟汉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子议案(1)、(3)进行表决时回避表决。 董事解正林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董事田晓燕女士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总会计师,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子议案(2)进行表决时回避。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后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5、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上限总额达36.6亿元,已经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签订了部分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视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1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先生、监事刘清亮先生、职工监事刘宇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和财务部总经理李佳杰先生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5年年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5年年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和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和业务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16-2017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一年资本开支较大,预计将有VLCC新买造船进度款、VLOC新造船进度款、亚马尔LNG项目投资款、归还短期银行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自2016年4月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不超过28.5亿美元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未来一年的资金需求,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2015年3月-2016年3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以及授权公司未来一年内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3月-2016年3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从2015年3月到2016年3月期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未来一年在不超过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批准公司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授权公司2016年度在不超过300万人民币的额度内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在不超过100万港币的额度内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有限公司捐赠,上述捐赠是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捐赠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向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China VLCC)提供不超过3亿美元短期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向China VLCC提供不超过3亿美元的短期借款,系考虑到China VLCC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借款利息按照本公司实际借款成本上浮不超过15bp,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1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式发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在深圳市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委托出席1名。会议由董事长苏新刚先生主持。董事田晓燕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事先审阅了会议文件,委托董事解正林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5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53,680,092.22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802,752,826.24元,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母公司净利润计提 10%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0,275,282.62元; 2、以现金的方式派发股利349,764,235.39元(按公司2015年底全部已发行股份 5,299,458,112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6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当期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2%)。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公告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预计2016年本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蛇口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董事李钟汉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关联方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子议案时回避表决。 2、预计2016年本公司与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计2016年度与Unipec Singapore Pte Ltd等发生的交易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副董事长解正林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董事田晓燕女士因担任关联方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为关联董事,审议此子议案时回避表决。 3、预计2016年本公司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6,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董事李钟汉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关联方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子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后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公告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号)。 九、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控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控情况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公司2015年度内控情况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18]号)。 十二、关于《授权2016年-2017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未来一年资本开支较大,预计将有VLCC新买造船进度款、VLOC新造船进度款、亚马尔LNG项目投资款、归还短期银行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自2016年4月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不超过28.5亿美元备用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之人士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该等授信额度所涉及的具体贷款数额及投资项目需按照公司关于投资项目批准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等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其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关于《公司2015年3月-2016年3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报告》以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未来一年内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3月—2016年3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报告》。 未来一年,公司预计将有闲置资金需要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以下称“理财产品”),现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3月-2016年3月期间购买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公告的《关于公司2015年3月—2016年3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16[019]号)。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公司2015年3月-2016年3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报告以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未来一年内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批准公司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自本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议案十四批准的2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内,可以选择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谢春林先生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威武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董事李钟汉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关联方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在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批准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号)。 十六、关于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2016年度在不超过300万人民币的额度内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在不超过100万港币的额度内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有限公司捐赠,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上述2个基金会按照实际使用金额签署2016年度捐赠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系基金会的理事单位,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李钟汉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交通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香港海通公司总经理,董事刘威武先生因担任该基金会理事,以上5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关于向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China VLCC)提供不超过3亿美元短期借款额度的议案; 中国能源运输有限公司(China VLCC)系2014年9月本公司和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按照51%和49%的股权比例分别通过下属子公司出资在香港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 因China VLCC 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向其提供不超过3亿美元的短期借款额度,并按照公司实际借款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息、银行手续费、承诺费等)上浮不超过15bp的利率水平向其收取利息,借款期限为2016年底。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号)。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董事李钟汉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综合交通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关联方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关于聘任刘威武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刘威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威武先生简历附后。 十九、关于批准CLNG公司2016年投标新的LNG船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CLNG参与BPS项目的投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根据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苏新刚、解正林、谢春林、李钟汉、刘国元、杨斌、刘威武等七位董事组成,并由苏新刚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曲毅民、华立、杨斌、田晓燕、冯道祥五位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曲毅民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刘国元、焦天悦、冯道祥等三位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刘国元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斌、苏新刚、解正林、曲毅民、刘国元等五位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杨斌任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4 月22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022]号)。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附件:刘威武简历 2009年2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CLNG公司董事。曾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财务部资金科科长,香港明华财务部经理,2004年8月至2009年2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1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5年度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了一定数量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简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公司自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原因 因购建远洋船舶通常使用美元结算,2006年以来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公司IPO以及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采用以下方式, 即:先用较低利率的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外汇投入募集资金购建油轮项目,在履行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再从公司国内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人民币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该等被置换出的募集资金视同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办理完成相关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批准或备案手续后,再将境内人民币资金换汇出境注入境外单船公司,用于偿还单船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购建油轮项目的银行借款。 以上方式公司在历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中均有披露。 基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对于在境内银行存放的暂时闲置资金,公司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提高境内该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2015年1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循环购买同类产品不重复计算额度。(详情请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06]号)。 因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进行结构性存款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就在招商银行进行结构性存款单独履行了审批程序。201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购买招商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请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3]号)。上述议案于2015年4月13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约20亿元人民币,公司拟继续在招商银行进行结构性存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增加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25亿元,2015年度在招商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增加至55亿元(详情请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6]号)。 三、2015年度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其本金收回、实现投资收益等情况如下: ■ 注: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在董事会批准额度内可循环购买同类银行理财产品,其中项目4和项目7系项目2到期后循环购买的同类银行理财产品;项目6系项目3到期后扣除当期投入投资项目资金后的剩余资金循环购买的同类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2015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含到期后循环购买)为7,385,372,000元,相当于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3.19%。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稽核)部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的预计各项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2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订造VLOC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单船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下称“外高桥船厂”)和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船重工”)于2016年3月23日分别就建造4艘40万载重吨超大型矿砂专用船(VLOC)在深圳签署了造船协议。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背景 2014年9月26日,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明华”)与淡水河谷(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淡水河谷国际”)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香港明华将与淡水河谷国际签署长期铁矿石包运合同。为此,本公司将新造10艘VLOC专项服务于铁矿石包运合同。协议签署情况请见公司2014年9月27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下称“战略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4[059]。 2015年2月,双方董事会审议批准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正式生效。请见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发布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号. 为履行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启动了新造10艘VLOC的询价和谈判工作。2015年11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本公司订造VLOC的相关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告第五部分。) 2016年3月21日,香港明华与淡水河谷国际签署了长期运输协议,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下属公司签署长期运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号。 二、交易概述 2016年3月23日,本公司下属全资单船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外高桥船厂和北船重工在深圳分别就建造4艘40万载重吨VLOC签署八份造船协议。八份协议总价款约为6.8亿美元,此八项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双方简介 买方为公司全资拥有的八家单船公司,注册地址均为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卖方: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3001号,法定代表人为黄永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亿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等。 2、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东路36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27亿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等。 四、协议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 (一)造船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购建的8艘VLOC,总价款6.8亿美元;将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具体为签约10%、开工10%、铺底10%、下水10%和交船60%。 2、第一艘船交船时间约为2018年上半年,最后一艘船的交船时间不晚于2019年年底前。 3、船舶船体应在卖方的船厂完成建造。如交船日期延迟或船舶状况(船速、油耗、载重吨数)不能满足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降低购买价格,如交船日期延迟超过一定天数或船舶状况低于合同约定的具体标准,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4、生效条件和时间:各方签约且买方根据合同支付第一期款项。 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二)资金来源 上述船舶购买所需资金初步拟25%使用自有资金,75%使用银行借款,具体将根据银行融资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五、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本公司在非关联方造船厂订造8艘超大型矿砂专用船事项。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11月14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号。 2015年11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8艘超大型矿砂船(VLOC)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船舶建造协议》及相关融资协议等文件。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12月1日发布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号。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VLOC购建计划是公司大客户战略进一步的推进和执行。该批新建VLOC将用于履行近日签署的相关COA协议(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3月22日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号)。 本批新造VLOC交船时间自2018年上半年开始,对公司2016-2017年度利润无影响。根据COA协议的约定,新造船陆续交付后开始履行COA,上述新造船货源及运价有长期保证,对公司散货船队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其他 上述八份协议的具体实施涉及的公司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等事项,尚需取得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