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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8版) (7)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总投资由18,221.63万元缩减至8,421.63万元(不含利息),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部分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12月使用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详见公告编号:2012-079) (8)2013年3月11日,公司将2012年9月和10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2,000,000.00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13-004) (9)2013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3月使用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号:2013-016) (10)2013年9月2日,公司将2013年3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13-050) (11)201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于2013年9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因销户处理存在时间间隔,最终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实际变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7,002.06万元。公司已完成对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详见公告编号:2013-051) (12)公司募投项目“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014年1-12月投入的募集资金14,950,091.42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353,820,000.00元。 (13)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完成对募投项目“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与“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5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5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截至2015年1月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8,015,921.25元,其中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3,015,930.16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1,610,450.29元,其中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 详细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0月使用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和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合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告编号:2015-160) (2)2015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2015年10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告编号:2016-001) (3)2015年1-12月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84,522.44元,扣减手续费等支出后净额为474,174.48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累计余额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66,069.53元。 (4)公司2015年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25,339,316.64元。 (5)公司2015年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90,182,528.29元。 (6)公司2015年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50,066,060.62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66,069.53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处理。 (7)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3,699.06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8.66万元)。公司于2016年1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99.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详见公告编号:2016-01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存储情况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2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个对应账户,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对“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与“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1,610,450.29元,其中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 2、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将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账户760900229110238转入金额175,000,000.00元,“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账户760900293310802转入金额210,000,000.00元,“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账户663964540299转入金额149,999,991.0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具体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由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会同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11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2)“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由子公司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会同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11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3)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于2012年3月7日会同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5)公司于2012年3月7日会同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6)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会同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荣成环保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荣成环保公司、兴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由鱼台环保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鱼台环保公司、兴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由骏伟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骏伟公司、兴业证券、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四、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总投资由18,221.63万元缩减至8,421.63万元(不含利息),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12年12月使用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3)201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 (4)公司于2013年9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因销户处理存在时间间隔,最终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实际变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7,002.06万元。公司已完成对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 (2)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3,699.06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6年1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99.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由王炳阳以及其儿子王锴硕控制的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和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3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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