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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1名,代表公司股份126,089,7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1,004,768股的1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116,181,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代表公司股份9,908,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6名,代表公司股份27,753,3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 董事长纪晓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对董事会、监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8个议案,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116,496,33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2.39%,9,575,406票反对,18,00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2. 以116,496,33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2.39%,9,575,406票反对,18,00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惠程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3. 以116,496,33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2.39%,9,575,406票反对,18,00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惠程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15年度述职。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4.以116,496,33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2.39%,9,575,406票反对,18,00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惠程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5.以116,496,33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2.39%,9,593,406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惠程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6.以116,496,33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2.39%,9,575,406票反对,18,00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7.以116,496,33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2.39%,9,575,406票反对,18,00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惠程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8.以116,496,33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92.39%,9,575,406票反对,18,00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孔岐忠、宋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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