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3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到会9人,参与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治军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综合考虑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的实际状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再次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刘治军、卢文胜、林郭文艳、林盛昌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及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的实际状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调整部分以“下划线并加粗”标示):

  ■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国投”)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董事会召开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即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合计承诺以现金50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中,福建电子信息投资承诺以现金25亿元认购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莆田国投承诺以现金25亿元认购部分本次发行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10.50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不参与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根据10.50元/股的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52,380,952股(含本数)。在此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锁定期安排

  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411,753.20万元(含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或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卢文胜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6年1月更名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综合考虑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的实际状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同时对认购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并与认购方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综合考虑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的实际状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同时对认购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并与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卢文胜、林郭文艳、林盛昌4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六、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七、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卢文胜、林郭文艳、林盛昌4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26号公告。

  八、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27号公告。

  九、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卢文胜、林郭文艳、林盛昌4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重要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相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投资显示材料研发实验线主体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显示材料研发实验线的议案》(详见2015年7月3日,公司2015-080号公告),现公司拟变更投资显示材料研发实验线主体,其余投资金额等内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主体变更情况

  原投资主体为: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投资主体为: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下称“华佳彩”)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子公司华佳彩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投资显示材料研发实验线。子公司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华佳彩提供厂地及辅助设施等,并收取合理的费用。

  2、投资主体变更缘由

  公司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薄膜晶体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3D 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与零部件、电子器件、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外围设备的制造生产、研发、设计、进出口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等。本次投资的实验线主要围绕高分辨率、低能耗TFT-LCD及AMOLED等先端技术研发,更加契合华佳彩未来的产品及发展路径,因此实验设备拟改由华佳彩进行投资。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28号公告。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6- 02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参与表决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钦彰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再次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二、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及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的实际状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三、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四、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26号公告。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027号公告。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6- 02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15∶00至2016年4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5日;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 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6年4月6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9、出席对象:

  (1) 截止2016年4月5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锁定期安排

  2.7募集资金用途

  2.8上市地点

  2.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7、《关于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修订版)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别决议事项,均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2、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7及议案9属于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2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于2016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4)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6年4月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 登记时间:2016年4月8日9 :00—11: 30、 13 :30—17: 00。

  3、 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陈伟、吴艳菱

  (2) 电话:0591-88022590

  (3) 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536; 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所有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

  注: 1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

  ■

  (4)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报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15∶00至2016年4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2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6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人 物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A009版:数 据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