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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38TitlePh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6-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6年3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9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名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新纶债”,代码:“112370”。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3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2015年年末净资产为150,549.03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5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1.8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64.37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462,073.66元、87,084,354.10元和-106,615,187.76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发行人公告调整票面利率后,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7、增信措施: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对此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侯毅及其配偶刘昕以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反担保保证。双方已于2015年12月4日签订上述反担保保证合同。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5.00%--6.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29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30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超过1000万的必须是100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由于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未达到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3月28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新纶债”,代码:“112370”。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一次发行。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投资者有权在发行人公告调整票面利率后,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7、投资者回售申报期: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申报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回售申报方式: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或转让,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被注销。

  9、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本息金额为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30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0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本金支付日: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3月30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18、债券担保: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对此担保事项的反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侯毅及其配偶刘昕以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反担保保证。双方已于2015年12月4日签订上述反担保保证合同。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债券发行人于监管银行处开设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和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项偿债账户共用一个,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深圳市高新区支行,账号为751066435999。

  20、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拟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借款。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高新投为本次债券提供第三方担保,经鹏元评估2015年12月综合评定,高新投2015年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由其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地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故发行人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2、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未达到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

  2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5、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6、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合计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申购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公平配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7、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8、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6.0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29日(T-1日)11:00前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含1000万),并为100万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29日(T-1日)11:00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59013930

  联系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4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30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发行方式,发行规模为3亿元。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30日(T日)的9:00-17:00和2016年3月31日(T+1日)的9:00-11: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2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完成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并报交易所备案。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合计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申购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公平配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31日(T+1日)11: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新纶债认购款项”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700161630805002316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45100013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3月31日(T+1日)11: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新纶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1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14 楼

  法定代表人:侯毅

  联系人:高翔

  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0755-26993313

  邮政编码:518052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项目主办人:童德芳、李菲菲

  项目组其他人员:童德芳、李菲菲

  电话:0531-68889436

  传真:0531-68889295

  邮政编码:250001

  发行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附件一: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否( )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

  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本次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5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59013930

  咨询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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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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