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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6-037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16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就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2016年3月19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下午3:00至2016年2月2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明海副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副董事长张明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10,478,36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65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967,006,73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6.328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43,471,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83 %。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0,478,3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2,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0,478,3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2,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0,478,3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2,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0,478,3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2,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0,478,3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2,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沈粤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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