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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2016-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近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知悉,公司副总经理张一鸣先生于2016 年3月23日卖出公司股票。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张一鸣先生于2015年9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4,700 股,成交均价14.374元,又于2016年1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1,400股,成交均价24.480元。因公司副总经理张一鸣先生的股票账户交由家人代理,未及时将应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证券规定转达给家人,以至于在其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23日卖出公司股票1,525股,成交均价20.080元,扣除印花税和佣金费用48元,获得的收益为5,117元。 公司拟于2016年4月16日披露2015年度报告,上述卖出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3条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规定;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同时,违反了2015年7月11日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中 "在买入计划实施期间及买入计划实施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要求张一鸣先生将其违规交易获得的收益5,117元归还公司,公司已经确认收到了上述款项。 2、要求张一鸣先生加强对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谨慎管理自身股票账户,避免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张一鸣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上述人员及其近亲属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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