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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3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2016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7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提案》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考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其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6年度会计审计费用拟为叁拾万元整,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叁拾万元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次拟续聘201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对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恒集团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3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捐赠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告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慈善事业,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201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拟捐赠审批事项实施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概述 为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慈善事业。 二、公司审批情况 2016 年3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捐赠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定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捐赠审议的额度 2016年,公司拟通过相关部门或慈善机构向社会各界进行款物捐赠用于社会慈善事业,捐赠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四、实施 具体捐赠事项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公司的相关手续办理。 五、拟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捐赠项目的金额计入公司利润报表营业外支出科目,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相应影响。公司参与各项公益活动,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能够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有效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及美誉度。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3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以及本年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制订的相关会计政策为“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时,应将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金额全额抵销,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恢复。”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14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说明,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将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提取盈余公积的金额全额抵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再恢复子公司盈余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14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01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以8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14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在合并财务报表抵销时不再进行恢复,并导致本集团相应会计政策变化,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本集团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本集团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母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项目均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实施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聘请的201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出具了《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6)010756号),认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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