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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294,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1,718,904股的63.134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3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945,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80%。在审议第8项《关于2016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因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实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人数为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206,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696,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368%。在审议第8项《关于2016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因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实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人数为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945,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46,28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68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2、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46,28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68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3、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46,28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68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4、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35,028,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2%;反对股数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股数11,22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3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004%;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11,228,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83%。 5、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46,28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68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6、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46,28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68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7、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46,28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68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33,192,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31,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等12名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实施了回避表决。 9、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金融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46,28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68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10、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承接达茂旗(满都拉、飓能、宁风、高传)198MW风电场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44,00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61%;反对股数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股数2,2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8,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54%;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2,2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永盛先生代表第五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15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3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孙文俊 3、见证律师:杭仁春、胡伏霖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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