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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报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2015年度拟每10股派送人民币2.00元(含税)现金股息,公司年度现金派息金额为60.00亿元,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23.02%。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建筑行业的领军企业,是我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建筑地产综合企业集团之一。报告期内,按板块划分,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及设计勘察。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是中国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商之一。 公司业务领域均衡全面,地域广泛,运营稳健。主营业务都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房屋建筑板块具有绝对竞争优势,在大部分的基建板块中都是名列前茅,如港口、高铁、地铁、工业基地、电厂等。公司始终在国内、国外两大市场开拓,经营区域分布于全球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目前已设立了9个海外营销中心和30多个国别组,基本实现了对“一带一路”重点市场的覆盖,在中国境内各地区均有经营业务开展。公司拥有“中海地产”和“中建地产”两个品牌,公司房地产业务遍布中国主要经济区域,土地储备在国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公司具有全国布局的综合设计能力、施工能力和土地开发能力,拥有从产品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地产开发、设备制造、物业管理等完整的建筑产品产业链条。 公司拥有全国唯一、承包范围最广、资质等级最高、含金量最大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拥有房屋建筑、公路工程、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3个特级资质,范围可覆盖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各类别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有效期至2021年。截止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现拥有各类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等经营资质共计787个,拥有特级资质企业21家。 2016年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十三五”战略规划,将公司未来主要业务定位为勘察设计业务、施工业务、投资业务和新业务四个板块。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提质增效、强化转型升级,主要经营指标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全年目标圆满完成。 期内,公司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额15,190亿元,同比增长7.1%。截止报告期末,建筑业务待施合同额约2.3万亿元,是同期收入的2.7倍,其中基建业务占比约20%。公司地产业务实现合约销售额1,550亿元,同比增长28.8%;合约销售面积1,344万平米,同比增长29.7%。 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06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房建业务营业收入5,883亿元,同比增长6.0%;基建业务营业收入1,414亿元,同比增长19%;地产业务营业收入1,424亿元,同比增长15%。收入占比分别为67%、16%、16%,结构调整符合公司未来战略目标。公司实现综合毛利1,095亿元,同比增长8.8%。营业毛利率12.4%,与去年基本持平。 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0.6亿元,同比增长15.5%。公司经营状况更趋稳健向好。房建、基建、地产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8%、11.0%、31.3%,三大主业的盈利能力依然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现金流量管理工作,多种举措加大工程款回收。期内,公司全年现金净流入640亿元,同比增加358亿元,其中,经营性现金净流入546亿元,同比增加297亿元,连续两年实现大额现金净流入,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期末,公司拥有在手货币资金2,164亿元,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7.8%,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在剔除高额应付款和高额预收款(不构成实际偿债压力)之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约10-15个百分点,财务风险整体可控。 公司传统融资和创新融资并举,不断加大资源支持和储备。期内,全集团获得银行授信额度超过8,500亿元,发行各类债券约300亿元,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首期5亿美元5年期债券成功定价发行,创造了票息和收益率最低等多项中国企业的历史记录。完成首期150亿元优先股发行,成为中央企业发行优先股的第一单;探索推进基金、信托等结构化融资业务,助推公司转型升级。 公司践行“互联网思维”,积极开展标准化、信息化的“两化融合”。期内,公司重点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将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新技术应用于项目现场管理,达到数据“实时监控、智能预警”,公司项目管控水平和运营效率明显提高。 整合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是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期内,公司集采平台完成采购额3,679亿元,平台升级为“云筑商城”电商平台1.0版。同时,“海外项目国内平台采购”模式也已全面落地实施。首次创新“互联网+建筑+金融”的合作新模式,与工商银行共同打造基于在线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建筑业垂直电子商务平台。 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不存在新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5-01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建紫竹酒店举行。公司董事长官庆主持会议,董事郑虎、钟瑞明、杨春锦、余海龙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4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5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独立董事郑虎、钟瑞明、杨春锦、余海龙依法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不得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4名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1,306.45万元,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75,130.65万元,计提优先股股息87,000万元和永续债利息12,400万元,加上2015年初未分配利润139,230.05万元,2015年末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6,005.86万元。 2.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3,0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600,000.00万元。 3.剩余未分配的116,005.86万元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投资预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4名独立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年度第一期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200亿元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境外债券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上述第二、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八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专项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6-01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48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在北京中建紫竹酒店三层五洲厅举行,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 根据规定,会议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投资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年度第一期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200亿元公司债券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境外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听取普华关于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16-02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紫竹酒店三楼五洲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9日 至2016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十九、九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16年3月1日、2016年4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1、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5月6日(星期五)或之前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三)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葛峰 电 话:010-88083288 传 真:010-88082678 六、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5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 层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010-88082678,邮政编码100037。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6-02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8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下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以上两项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6-02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安排270亿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2016年度新增融资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担保现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安排270亿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支持下属子公司拓展基础设施、城市综合建设等业务而发行的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及银行综合授信等融资事项提供增信担保;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为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等。按公司业务板块划分如下: 2016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 1. 2016年度实际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在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担保业务要求,对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使用。 2 .新增融资担保额度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止失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的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敬请参见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和“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中建集团以外单位提供担保,此类担保不纳入本次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内。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三、担保方式和类型 上述担保事项均因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事项产生,担保类型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在获批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内,新发生的每笔担保业务都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止,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6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在该额度内,目前已使用融资担保额度112.8亿元。上述担保有效支持了各子公司融资需求,为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亿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8亿元,合计约29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6-02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160.00亿元,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16年4月18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5年经股东大会批准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额为50.00亿元,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45.71亿元,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160.00亿元。其中销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90.00亿元;采购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62.00亿元;物业租赁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资金拆借利息产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3.00亿元;商标使用许可产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3.00亿元;金融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1.0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系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经过重组改制而新发起设立的。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与合营、联营公司以及中建总公司下属未进入上市范围的公司在货物销售、采购、物业租赁以及商标使用许可等方面将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如下: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销售: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工程承包业务中,从下述关联方获得工程项目的分包: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实业公司、都匀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茂投资(长沙)有限公司、上海港工美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港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关联采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工程承包业务中,向下述关联方采购建筑材料或将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下述关联方:HKConcreteCoLtd、北京中建润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建瑞德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建自胜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企卫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ConsorcioDeKrueger-CSME、Long Faith Engineering Ltd、HoiHing Building Materials Co. Ltd等。 3.物业租赁:根据本公司和关联方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关联方双方同意向下述关联方出租其自身拥有的物业:五矿中建(北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兰州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港工美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新疆怡发热力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实业开发公司本部。 4.资金拆借:根据本公司和关联方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关联方双方同意向下述关联方拆借资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大利企业有限公司、朗光国际有限公司、金茂投资(长沙)有限公司、新疆怡发热力有限公司。 5.商标使用许可:根据本公司和中建总公司签订的《商标用户许可证合约》,在不违反《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前提下,本公司允许中建总公司在中国境内非排他地并不可转让地无偿使用(并可授权其下属企业和单位使用)许可商标。 6.金融业务:本公司控股的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格为中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过程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3.书面协议原则;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和报告。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物业租赁、资金拆借及金融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遵照上述原则分别与关联方签定的具体合同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项目的分包和原材料需向关联方采购,公司的办公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并且由于《商标用户许可证合约》的约定,需与关联方产生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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