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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6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法人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将公司闲置房产进行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对该投资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意时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决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已制定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0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与中南钻石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2日,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与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采购不超过1,600万元的人造金刚石等原材料,2015年度,公司实际向中南钻石采购金刚石453万元,占公司年度采购总额的1.78%,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采购金额。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与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度继续向中南钻石采购不超过1,000万元的人造金刚石等原材料,约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8%,同意公司与中南钻石签订的2016年度《采购合同》。关联董事李志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16年度本公司已经向中南钻石采购原材料87.42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张振华,注册资本171,998.80万元,经营范围:超硬材料及其工具,高性能磨料、磨具的生产、销售,是全球最大的超硬材料制造商。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南钻石总资产4,415,694,356.08元,净资产3,531,820,708.68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231,939,620.38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524,206.66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李志宏先生同时担任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红箭”)独立董事,中南钻石为江南红箭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认定标准,江南红箭和中南钻石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中南钻石采购原材料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南钻石是本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本公司向其采购人造金刚石等原材料,双方合作多年,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双方合作及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6年度,公司将继续向中南钻石采购人造金刚石等原材料。2016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董事会预计2016年度公司向中南钻石采购原材料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等价有偿、合理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发生。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志宏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中南钻石签订的2016年度《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1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及预计2016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自程青女士任职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末”)董事之日(2015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末,本公司向有研粉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253.85万元,并同意2016年度公司继续向有研粉末采购不超过1,000万元的原材料,同意本公司与有研粉末签订的2016年度原材料采购合同。 公司2015年与有研粉末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16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253.85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16年本公司已经向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226.89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黄松涛,注册资本3456.31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材料、粉末、粉末冶金材料、丝材;销售有色金属材料、粉末、粉末冶金材料、丝材及技术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有研粉末是公司参股6.26%的企业,是公司合作多年的供应商,双方合作中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有研粉末总资产5.17亿元,净资产4.23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8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6.1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委派公司总经理助理程青女士任有研粉末董事。公司监事陈怀奎先生与程青女士为夫妻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有研粉末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有研粉末是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也是本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本公司向其采购金属粉料等原材料,双方合作多年,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双方合作及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6年度,公司将继续向有研粉末采购金属粉料等原材料。2016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董事会预计2016年度公司向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等价有偿、合理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发生。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有研粉末签订的2016年度《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2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公司部分资产 用于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部分资产用于开展租赁业务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提高资产营运效率,获取综合收益,拟将公司部分房产及其辅助设施用于开展租赁业务。 二、用于租赁业务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用于租赁业务的资产主要为房产及其辅助设施,明细如下: ■ 注:2015年,公司已陆续租出部分房产及辅助设施,承租方为河北鼎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智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顺捷洗涤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济客专四电系统集成项目部、河北瑞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国药乐仁堂医疗服务石家庄有限公司等公司,因交易金额较小,公司未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详细情况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3)租赁情况。” 公司拟用于租赁业务的资产净值为51,779,665.33元,占2015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6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资产租赁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以上资产用于对外租赁,可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为公司增加租赁业务收入,提高公司综合效益。2015年公司已陆续租出部分房产,当年形成租赁业务收入156.84万元,约增加租赁业务毛利88万元。如上述资产全部租出,每年可形成租赁业务收入约984万元,每年可增加租赁业务毛利约642万元,经济效益明显。 上述资产如不能全部租出,租赁业务收入及利润预期将不能完全实现,但不会影响公司资产安全,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将自用房屋转为出租并获取收益,公司应将上述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3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出租方”)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石油”或“乙方”、“承租方”)于2016年4月12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本公司一座建筑面积为 6,304.67 平方米的新建厂房给博深石油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租期3年,自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参照市场同类建筑物租赁价格水平,双方协商确定上述房屋年租金为1,150,600元。博深石油于5月10日前支付租金191,766.67元,于7月31日前支付租金575,300元,以后每年于1月31日前、7月31日前分两次将上、下半年的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同时兼任博深石油董事长,公司董事王焕成先生兼任博深石油董事,公司董事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均持有博深石油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张淑玉女士兼任博深石油监事,博深石油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陈怀荣先生、王焕成先生、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成立于2011年7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号:130101000026873,法定代表人陈怀荣,经营范围:石油钻采机械设备、修井工具、采油工具、钻头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博深石油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共同控制,与本公司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博深石油2015年度总资产人民币18,585,070.39元、净资产人民币17,496,795.48元、营业收入人民币3,076,988.04元、净利润人民币-403,501.34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给博深石油的建筑面积6,304.67平方米的厂房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的价格根据公司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房屋为甲方拥有的生产厂房一座,坐落在石家庄市国家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51#地块,建筑面积为 6,304.67 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法定用途: 生产、经营场所 ,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三)租赁期限3年,自2016年 5 月 1 日至 2019年 4 月 30 日。 (四)年租金为人民币1,150,6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零陆佰元整)。 (五)乙方于5月10日前支付租金191,766.67元,于7月31日前支付租金575,300元;以后每年于1月31日前、7月31日前分两次将上、下半年的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处于闲置状态的厂房租赁给博深石油使用,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其他业务收益。该项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租赁厂房外,本年度公司尚未与博深石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拟与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法人石家庄博深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将公司闲置房产进行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与博深石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4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意时点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5年,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35,683万元,共获取收益29.3万元,任意时点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总金额没有超过5,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500万元。 2、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拟投资种类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开放式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意时点投资的开放式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开放式理财产品)。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范畴。公司不会用上述资金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负责公司银行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的理财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对该投资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意时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5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5年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16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业务的开展,公司外汇收支敞口越来越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主要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也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全年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业务时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择机安排。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涉及期权与远期结汇复合产品的,需要缴纳小额的期权费用。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授权公司总经理靳发斌先生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外汇掉期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具体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根据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 4、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6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泰国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泰国子公司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利用泰国本地贷款利率较低的优势,在泰国当地银行借款,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泰国子公司贷款并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深工具(泰国)有限公司(BOSUN TOOLS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博深泰国公司”)借款1,500万美元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年。2016年3月18日,泰国子公司已按期归还该借款。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泰国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博深泰国公司鉴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充分利用当地借款利率较低的优势,需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博深泰国公司可在此担保限额及期限内向本公司申请公司保函、银行保函保证金等保证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对博深泰国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博深泰国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0日,位于罗勇工业园,注册资本伍亿泰铢(约合9,95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金刚石工具、电动工具、合金工具以及粉末冶金制品,并可经营当地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博深泰国公司总资产14785.47万元,净资产8961.59万元。2015年实际营业收入8133.30万元,实现净利润1608.6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同意本公司为博深泰国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 四、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博深泰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泰国公司业务发展。 五、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对象博深泰国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在泰国建设的金刚石工具生产基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项担保风险很低。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1,000万美元,合人民币约6,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1%。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000万美元,合人民币约6,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1%。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泰国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查《关于继续为泰国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深泰国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可满足博深泰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泰国公司业务发展,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深泰国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7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销部分应收账款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追收无果、长期挂账,以及催收成本大于应收账款部分的小额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1,421,603.7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230,853.49元,计提比例平均为86.58%,减少2015年度净利润162,137.69元,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8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15:00至201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05月04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6年05月0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06、2016-007、2016-008)登载于2016年4月19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2、议案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05月9日、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贤哲 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0311- 85965550 电子邮件:bod@bosuntools.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6年05月04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卡: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2。 2.投票简称:“博深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博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0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19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6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董事、总经理靳发斌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井成铭先生、财务总监张建明先生、独立董事韩志国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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