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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6-02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9),公司定于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永丰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国际”)的《关于提请增加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互联网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截止目前,永丰国际持有公司股份100,012,5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9.74%。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增加提案后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将刊登于2016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6-02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至2016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4、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互联网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议案5、6、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议案7关联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上虞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苗通、邵恒、王佶须回避表决。 上述1-6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详细内容刊登于2016年4月1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2016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7日9:00—11:00、14: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6年5月7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602 2、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因本次股东大会只有一项议案,股东可直接对议案1投票表决。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梁超 联系电话: 0575-82148871 传 真: 0575-82208079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 邮 编: 3123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事后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中的第2点未将相关数据填写”现将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18年8月13日。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5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 2015年度公司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和询问,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六、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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