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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0版)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6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四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议案五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议案七 2016年度投资计划 议案八 2016年度融资计划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与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十二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三 关于通过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贸易融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上述第(九)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第(六)、(十)、(十二)、(十三)项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此外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20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5 2. 投票简称:“长安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长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625”。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⒈联系人:王锟、黎军 ⒉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⒊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67594009 ⒋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⒌邮政编码:400023 (二)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6—4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兵装财务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4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4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7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谭小刚先生、王晓翔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3.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李守武 5.注册资本:208,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方工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兵装财务合并资产总额4,611,819.38万元、保证金及客户存款4,133,169.48万元、净资产427,032.36万元;2015年1-12月份财务公司合并利润总额92,150.71万元、净利润69,510.32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结算服务 1.兵装财务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兵装财务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兵装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二)存款服务 1.公司在兵装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兵装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专项资金不得存放在兵装财务。 2.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兵装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0 亿元; 4、兵装财务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三)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 1.兵装财务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兵装财务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兵装财务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2.本协议有效期内,兵装财务给予公司的最高授信总额为40亿元。 3.兵装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有关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兵装财务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兵装财务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及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最高授信总额为70亿元,经销商融资及个人消费信贷不占用兵装财务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 3.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兵装财务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包括外汇结算与管理等外汇业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委托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咨询、代理业务,以及保理、保函、债券承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保险代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同时兵装财务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更优质服务; 2.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该交易尚需2015年度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兵装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兵装财务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与兵装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兵装财务将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上不高于40 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4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7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兵装财务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6-4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开展贸易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中汇富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贸易融资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创新融资方式,扩展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公司拟利用控股股东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汇富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富通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 (二)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谭小刚先生、王晓翔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汇富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汇富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40/F, Jardine House, 1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ong Kong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6日 4.注册资本:769,230,000港元 5.主营业务: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集团内企业境外设备、零部件采购及产品销售提供相关的转口贸易和贸易融资服务。 中汇富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汇富通资产总额 156,800万元,负债总额417万元,净资产156383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486万元,营业利润6,201万元,净利润6,06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6年,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0天,综合融资利率约为4%,低于国内同期贷款利率的条件下,可通过中汇富通公司开展出口贸易融资。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拟利用中汇富通公司开展出口贸易融资的融资期限为360天,综合的融资利率为4%,低于境内同期贷款利率。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2015年股东大会批准批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用中汇富通公司开展出口贸易融资,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创新融资方式,扩展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中汇富通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汇富通公司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通过中汇富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贸易融资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6—4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式 远期结售汇:指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及收益。 2、资金规模 根据2016年公司进口计划,预计将采购约为人民币15亿元的进口材料等,主要币种为日元(约14亿元人民币),为规避汇率变动风险,套期保值业务涉及金额不超过所需日元购汇需求的60%。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交易对手:银行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开展的,符合公司规避风险、防范风险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套期保值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违约风险:由于预测不准确,外汇套期保值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期不一致,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不能按约定时间交割所带来的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程序》,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及要求、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操作时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 2、公司将关注汇率市场变化,加强汇率方面研究,研判未来汇率走势,提高汇率方面的判断能力,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将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识别及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不能如期交割,公司进出口业务管理部门将跟踪收账及付款进度,避免出现逾期现象,尽量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五、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程序》,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程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6—4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0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汽车金融公司3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徐留平先生、张宝林先生、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谭小刚先生、王晓翔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12号18-20层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2年8月13日 5.法定代表人:隋军 6.注册资本:25亿元 7.实收资本:25亿元 8.主营业务: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汽车金融公司3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3.78亿元。其中:贷款余额8.39亿元;负债总额为2.02亿元;账面实现净利润765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为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不违背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月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4、汽车金融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汽车金融公司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汽车金融公司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的最高授信总额为10亿元。 3、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汽车金融公司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汽车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服务; 2、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该交易尚需2015年度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汽车金融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与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将在2016年度内为公司提供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0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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