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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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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7版)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若适用),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编号:2016-015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尹兴满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长荣、钟永成、陈伟华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08亿元,同比增长-2.92%;实现利润总额为2.37亿元,同比增长10.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2.02亿元,同比增长8.77%;公司资产总额为274,151.86万元,同比增长47.0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8,584.18万元,同比增长12.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16年的市场营销计划、业务拓展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拟定2016年度经营目标具体如下:预计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5%-30%,实现净利润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9,124,424.93元,利润总额231,896,336.38元,净利润198,616,412.71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19,861,641.27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1,001,313.63元,扣除当年分配的2014年年度利润40,002,000.00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589,754,085.07元。

  现拟定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0,401,0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意见。根据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上述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因主营业务收入21%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2016年公司视需要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和2,000万欧元。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规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含30%)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含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远期结汇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再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财务部门处理。

  《关于开展2016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16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筹融资问题,同意2016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等关联方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支持(其中12.00亿元为银行借款担保,2.00亿元为资金借款)。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规定的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根据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其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及期限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的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具体事宜,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核查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

  5.其他相关文件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8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电机”)于2016年4月19日发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2、接待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13:30-16:00

  3、接待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陈世海; 电话:0576-88931163;传真:0576-88931165。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尹兴满先生,总经理尹巍先生,副总经理秦祥秋先生,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7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2日(周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尹兴满先生,总经理尹巍先生,独立董事陈长荣先生,副总经理秦祥秋先生,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5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2015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491号)。

  201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91号)》。

  2015年12月1日,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了相应调整。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股票数量、发行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进行了调整;同时补充说明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

  2016年1月4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第15249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二、公司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 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文件。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4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为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1.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2.本次担保属关联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本次资金支持的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结算。

  一、关联交易概述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支持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兴满、尹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财务支持,具体为:

  1.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

  2.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上述提供担保和借款额度已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工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兴满

  住 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椒北大街119号

  经营范围:铝轮制造、销售;贵金属销售;金银首饰加工;投资业务。

  (2)尹兴满、叶小青、尹巍、尹强、陈佳佳、黄留肖、许献亭、李永瑞、徐宁、胡岗和JUST GREAT LIMITED

  黄留肖先生、许献亭先生、李永瑞先生、徐宁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其中许献亭先生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黄留肖先生担任该公司监事一职;尹巍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尹兴满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尹强先生系公司原董事;叶小青女士系公司原董事、与尹兴满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尹巍先生、尹强先生为母子关系;胡岗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艾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陈佳佳女士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尹巍先生之妻,JUST GREAT LIMITED为上海鑫永的股东。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信质工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0.70%股权;尹兴满、叶小青、尹巍、尹强、黄留肖、许献亭、李永瑞、徐宁、陈佳佳和胡岗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筹融资问题,2016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信质工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等关联方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支持(其中12.00亿元为银行借款担保,2.00亿元为资金借款)。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规定的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信质工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等关联方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支持不仅解决了公司的筹融资难题,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同时也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筹融资问题,2016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等关联方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支持(其中12.00亿元为银行借款担保,2.00亿元为资金借款),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3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艾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艾麦”)与苏州和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和鑫”)2016年全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预计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苏州艾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20594000443519

  法定代表人:尹巍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65%;胡岗持股35%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方泾路2号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力电子、新能源、工业自动化、节能、环保、智能化产品;新能源汽车控制器、机电产品、自动化设备控制器、软件的研发、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艾麦董事长为尹巍先生,副董事长为胡岗先生,其余董事有秦祥秋、朱彬、胡溢文,监事为刘晓海,总经理为David Muller。

  (2)苏州和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38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20594000015034

  法定代表人:胡岗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23.98%、胡岗持股36.93%、江苏化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56%、其他持股21.53%

  注册地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坊(A3号标准厂房)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设备、电动汽车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组件及相关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机及控制器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机械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研发、销售电动汽车。(生产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和鑫董事长兼总经理为胡岗;副董事长为胡溢文;其他董事还有张煜新、孟建初、范圣夫、曹凌云;监事为黄立军、卢庆东、叶飞、舒红娟、陈志明。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其一,苏州艾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和鑫为公司参股公司;其二,尹巍、秦祥秋、朱彬(已于4月14日公告辞职)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胡岗、胡溢文为苏州和鑫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胡岗、胡溢文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苏州艾麦与苏州和鑫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苏州艾麦及苏州和鑫均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前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苏州艾麦与苏州和鑫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往来,决策程序合法:销售产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活动往来,鉴于:

  1.苏州艾麦成立时间短,前期需要各项工作的逐步开展落实,包括但不限于体系建立、体系认证、产品推广周期较长等,一方面借助苏州和鑫现有客户群开拓市场,电控器与苏州和鑫新能源电机配套销售,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针对客户进行定制化产品研制;

  2.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3.上述关联交易占苏州艾麦的收入比重较大,但对于公司的比重相对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的持续性短,待苏州艾麦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体系及认证工作建设完善,此项关联交易将会缓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2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16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明细详见下表:

  ■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银行授信业务。

  为确保融资需求,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1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并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投资品种: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以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 投资风险。尽管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及审批程序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无购买理财产品记录;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短期投资理财事项属董事会审议范围,并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发行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合格金融机构。

  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20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2016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6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规定,本次远期结汇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再授权董事长在审议的额度内具体批准财务部门处理。现将远期结汇产品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1%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

  通过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远期结汇品种

  远期结汇产品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业务。远期结汇必须是贸易项下的收支,由合约银行凭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汇总协议书》,公司向合约银行填写一份《远期结汇委托书》,在确认公司委托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向公司出具《远期结汇交易证实书》。

  三、远期结汇业务规模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预计2016年公司视需要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和2,000万欧元。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规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含30%)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含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远期结汇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再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财务部门处理。

  四、远期结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可能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相关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6-019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30号文《关于核准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3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元。截止2012年3月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3,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509,728.68元,募集资金净额493,930,271.32元。

  截止2012年3月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12]0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73,649,462.93元,其中: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7,788,284.72元;于2012年3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873,011.52元;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994,416.44元;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23,961.09元;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569,789.16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123,446.87元,其中利息收入11,899,509.34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7,958,520.56元,手续费支出15,391.4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本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认)的,本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2012年7月2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部分募投项目“年产2,500万只电机定子、转子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原本公司厂区变更为博世长沙产业基地,实施方式由原新建厂房变更为征地新建厂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信质电机(长沙)公司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后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8,504,928.68元。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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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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