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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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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的意见请参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1、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章程修订对比表》及修订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3、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4、审议《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优化生产布局和长远利益,有利于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昌欧菲车载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5、审议《关于银行授信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6、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8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全文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50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了解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将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002456)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宣利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肖燕松先生,财务总监李素雯女士,独立董事王红波先生,保荐代表人许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45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至2016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2016年5月3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银行授信与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述职报告。

  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相关证券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6

  2.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欧菲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两种方式一经申领均可重复使用,长期有效。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交易系统长期挂牌“密码服务”证券(证券代码为369999),供激活密码委托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步骤与激活步骤相同,只是买入价格变为2元,买入数量为大于1的整数。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欧菲光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518106)

  3、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联系人:程晓黎 周亮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果不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4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罗勇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450,610.4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3,153,696.82元,加上2015年初未分配利润1,602,483,749.98元,减去2015年7月份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03,061,200.0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974,719,463.58 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69,842,703.16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30,6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7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2,142,840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经审核,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9、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8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全文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48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议案事项公告。

  一、事项概述:

  (一)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原有授信总量50,000万元人民币办理续期,将此授信续期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的项目贷款追加土地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至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项目贷款结清之日止。

  (五)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新增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 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存量授信额度7,800万元港币,担保方式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增加至15,600万元港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等业务的办理,具体授信及担保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授信及担保文件为准。以上授信担保额度在实际使用时如变化,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总额度内调整具体的使用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所有公司 )及相对应的银行、金融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公司及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103,061.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606,776.5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603,983.3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1,849,776.66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 769,487.49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233,305.65万元人民币。

  (二)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

  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323,153.5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4,015.3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508,964.95 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215,861.05 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3,277.20 万元人民币。

  (三)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注册地点:江西南昌高新区京东大道1189号

  法定代表人:蔡华雄

  注册资本:5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94,785.4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7,354.26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01,563.23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 228,082.85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9,348.29万元人民币。

  (四)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0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蔡华雄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 240,581.5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9,289.1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508,964.95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 126,437.75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14,854.64万元人民币。

  (五)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黄家湖西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蔡华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78,095.2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8,961.7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4,640.35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9,127.90 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30,005.63万元人民币。

  (六)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点:Workshop No.1,20/F.,EW International Tower,No.120TexacoRoad,Tsuen Wan ,New Territories,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 蔡高校

  注册资本:5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贸易服务业务。

  截止 2015 年 12月 31 日,总资产240,320.3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3,525.40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191,541.25 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 190,017.84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6,777.11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上述授信担保议案。上述议案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新项目投产及规模增长的资金需求,补充对应项目用款或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

  ■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该项《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3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7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54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元。截至2013年1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99,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7,219,9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元。

  截止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9,485,415.7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2,079,560.20元;于2013年1月 18日起至2014 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6,855,879.6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549,975.93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利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总额1,459,485,415.77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6,725,355.77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6,725,355.77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本公司2014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0,045.2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92元。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1,003,840.04元,扣除发行费用41,108,452.07元,募集资金净额1,959,895,387.97元。

  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95,560,114.8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7,417,500.00元;于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4 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634,243.8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31,508,371.06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4]00468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95,560,114.87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964,335,273.1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70,136,341.06元,加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9,895,388.00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980,031,729.06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15,696,455.96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3年募集资金

  2013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2013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元。

  (二)2014年募集资金

  2014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象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滩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2014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090,452.03元。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2014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6年 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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