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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61版)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硼酸、硼砂有机盐类加工、销售;铁合金冶炼、销售;铸造、机加工、汽车零部件、蓄电池、电瓶极板制造;机械加工、销售;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成品油零售;润滑油销售;开发利用钢渣、铁渣;菜籽粕、纸箱加工销售;包装袋加工、销售;矿产品加工及销售。(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货物押运(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服务。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整车修理)(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9月10日、此项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机构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不含贵稀金属)销售;矿石烧结;钢材、建材、石油焦的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

  (7)关联关系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的下属子公司。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与该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15年实际发生为3,242.91万元,预计2016年为3000万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5,469.46万元,净资产11,706.0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724.51万元,净利润3,626.6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85,164.93万元,净资产10,872.16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6,662.45万元,净利润620.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9)际华三五三六职业装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际华三五三六职业装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绵阳高新区磨家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陈兰玲

  (5)注册资本:15523万

  (6)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日用百货、包装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房屋租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化品除外)、通讯器材(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大功率发射器除外),矿产品、汽车配件、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橡胶制品、被装、棉胎、絮片、硬质棉、棉纱、帐篷、背囊销售。

  (7)关联关系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的下属子公司。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与该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15年实际发生为62.89万元,预计2016年为100万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9,086.08万元,净资产23,415.9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19.50万元,净利润459.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0,502.66万元,净资产239,027.13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133.56万元,净利润590.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新兴重工(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新兴重工(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融汇大厦三层

  (4)法定代表人:汪宇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及制品、汽车产品(小轿车除外)及零部件、服装、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电子设备产品及零配件、批发兼零售;仓储物流服务;国际和国内货运代理;工程承包;房地产项目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示;煤炭批发经营;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纺织原料销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30日);化肥销售;

  (7)关联关系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的下属子公司。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与该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15年实际发生为897.66万元,预计2016年为1000万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9,020.42万元,净资产10,817.3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8,714.76万元,净利润3,343.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65,258.61万元,净资产16,469.76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23,882.96万元,净利润5,652.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1)新兴重工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新兴重工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旷世国际大厦2栋1706、1707

  (4)法定代表人:范新有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房地产业、商业、工业投资;投资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仓储(危险品、煤炭及有污染性货物除外);国际货运代理(海运、空运、陆运);国内货运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矿产品(钨、锡、锑及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矿产品除外)、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及制品、机电产品及配件(小轿车除外)、电子产品及配件、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煤炭、非金属矿物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医疗器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及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木材、木制品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

  (7)关联关系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的下属子公司。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与该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15年实际发生为5,225.91万元,预计2016年为5000万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5,464.52万元、净资产24,952.97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026.14万元,净利润3,343.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11,311.48万元,净资产25,306.05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253.24万元,净利润353.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均能满足公司需求,诚信履约,并及时向本公司支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1、协议一:《关于提供水电风气服务协议》

  1)交易对象: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武安分公司(简称“新兴际华集团武安分公司”)

  2)交易标的: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向新兴际华集团提供转供电、水、风、气等动力服务;

  3)交易价格:转供电价格按邯郸市供电局规定价格执行;水、压缩空气、煤气、蒸汽等的计费单位价格按本公司单位生产成本计算,并按比例分摊生产单位的管理费;劳务费用按单项劳务协商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每月底结算一次,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附加条款:新兴际华集团所属在邯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的此类交易按本协议执行协议;

  6)生效时间:2010年1月1日;

  7)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2、协议二:《关于后勤服务及生活设施有偿使用协议》

  1)交易对象:新兴际华集团武安分公司

  2)交易标的:新兴际华集团武安分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后勤服务及生活设施服务;

  3)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按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商定;

  4)交易结算方式:按月支付;

  5)生效时间:2010年1月1日;

  6)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3、协议三:《机械加工协议书》

  1)交易对象:山西长治七四四五机械制造厂(简称“七四四五”)

  2)交易标的:由七四四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加工生产轧辊、轧钢机备件、炼钢连铸机备件、转炉备件、烧结机备件、炼铁高炉备件等非标备件以及铸管用非标备件和部分生产用设备等。

  3)交易价格:加工价格由双方依据图纸按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具体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原则执行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按实际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执行;

  5)附加条款:在本公司生铁富余的情况下,本公司向七四四五提供部分商品生铁以作原料,其价格执行本公司统一对外的销售市场价。具体数量、价格及结算另行签订购销合同;

  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与七四四五的此类交易按本协议执行;

  6)生效时间:2010年1月1日;

  7)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4、协议四:《辅助材料和劳务服务购销协议书》

  1)交易对象:新兴河北冶金资源有限公司(简称“冶金资源”)

  2)交易标的:冶金资源向本公司提供打结料、膨润土、包芯线、快干漆、电偶等备品备件和提供设备维修、汽车运输和印刷等服务。

  3)交易价格:各种辅助材料价格及劳务服务收费由双方依据按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具体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原则执行货到验收合格后逐月结算,具体按实际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执行;

  5)附加条款: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冶金资源的此类交易按本协议执行;

  6)生效时间:2010年1月1日;

  7)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5、协议五:《胶圈购销协议书》

  1)交易对象: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三五一七”)

  2)交易标的:由三五一七向本公司提供销售铸管及管件的配套胶圈等用品。

  3)交易价格:价格由双方依据胶圈规格及型号按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具体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原则执行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按实际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执行;

  5)生效时间:2010年1月1日;

  6)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6、协议六:《设备和材料购销协议书》

  1)交易对象:山西清徐六六一七机械厂(简称“六六一七”)

  2)交易标的:由六六一七向本公司提供有关设备和铸管及管件配套材料等。

  3)交易价格:各种设备和材料价格由双方依据按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具体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原则执行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按实际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执行;

  5)生效时间:2008年1月1日;

  6)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7、协议七:《设备购销和修建协议书》

  1)交易对象: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装备”)

  2)交易标的:由新能装备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用管模、管件、备品、备件及非标设备和压力容器等,并为本公司提供部分工程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生产用设备、备件的维修等;

  3)交易价格: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具体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每月按发票结算,分期付款;

  5)生效时间:2008年1月1日;

  6)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8、协议八:《材料购销协议书》

  1)交易对象:南京三五二一特种装备厂(简称“三五二一”)

  2)交易标的:由三五二一向本公司以及子公司提供生产用有关材料和工作服等用品;

  3)交易价格: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具体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原则执行货到验收合格后逐月结算,具体按实际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执行;

  5)生效时间:2008年1月1日;

  6)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9、协议九:《技术开发和工程服务协议书》

  1)交易对象:新兴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新兴河北工程”)

  2)交易标的:由新兴河北工程技术向本公司以及子公司提供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和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设备设计和采购、安装调试等服务;

  3)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按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商务和技术合同中具体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按实际签订的商务合同规定执行;

  5)生效时间:2010年1月1日;

  6)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10、协议十:《土地租赁协议(2007)》

  1)交易对象: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承租新兴际华集团位于河北省武安市磁山镇上洛阳村北的802,265.83平方米、午汲镇店头村南的316,022.8平方米和午汲镇上泉村北的277,439.7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3)交易价格:前两块地的年租金为247.80万元,第三块地的30年租金为1,175万元;

  4)交易结算方式:前两块地的年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三块地的租金分两期缴付,第一期于2008年5月1日前支付500万元,第二期于2009年5月1日前支付675万元。

  5)生效时间:2007年4月1日;

  6)履行期限:期限为三十年(2007年4月1日至2037年3月31日)。

  11、协议十一:《土地租赁协议》及《2002年土地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1)交易对象: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承租新兴际华集团位于河北省武安市店头村南的413,490.40平方米和邯郸市石化街4号的60,35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3)交易价格:年租金为87.41万元;

  4)交易结算方式:按季度支付;

  5)生效时间:2007年1月1日;

  6)履行期限:期限为三十年(2007年1月1日至2037年3月31日)。

  12、协议十二:《材料购销协议书》

  1)交易对象:新兴铸管集团邯郸经销部(简称“集团邯郸经销部”)

  2)交易标的:由集团邯郸经销部向本公司以及子公司提供生产用有关材料等;

  3)交易价格:相关产品的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具体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原则执行货到验收合格后逐月结算,具体按实际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执行;

  5)生效时间:2012年1月1日;

  6)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13、协议十三:《材料购销协议书》

  1)交易对象:中新联进出口公司

  2)交易标的:由中新联进出口公司向本公司以及子公司供应炉料和原材料;

  3)交易价格:相关产品的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具体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原则执行货到验收合格后逐月结算,具体按实际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执行;

  5)生效时间:2012年1月1日;

  6)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14、协议十四:《材料购销协议书》

  1)交易对象:际华三五一三鞋业有限公司(简称“三五一三”)

  2)交易标的:由三五一三向本公司以及子公司供应鞋类等相关产品;

  3)交易价格:相关产品的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商定,并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具体确定;

  4)交易结算方式:原则执行货到验收合格后逐月结算,具体按实际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执行;

  5)生效时间:2012年1月1日;

  6)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四、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上交易均按市场原则在签订该框架协议下的产品或服务合同时确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

  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进行的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在签订该框架协议下的产品或服务合同时确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6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郭士进、孟福利、汪金德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采购货物、销售货物、提供水电燃气等动力、接受劳务、租赁土地五类关联交易,以上的关联交易预计数额均未达到规定限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采购货物(辅助材料和备品备件加工)、销售货物、提供水电风气等动力、接受劳务(设备修理服务和生活后勤服务)、土地租赁等5类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司在2015年及以前年度就该等关联交易与各关联人之间分别签订了框架性书面协议和长期协议,各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董事会按交易类别逐项审议该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郭士进、孟福利和汪金德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在签订该框架协议下的产品或服务合同时确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

  4、本议案中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是合理的和必要的;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提供水电风气服务协议》、《关于后勤服务及生活设施有偿使用协议》、《机械加工协议书》、《辅助材料和劳务服务购销协议书》、《胶圈购销协议书》、《设备和材料购销协议书》、《设备购销和修建协议书》、《材料购销协议书》、《技术开发和工程服务协议书》、《土地租赁协议(2007)》、《土地租赁协议》及《2002年土地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书》、《原燃料购销协议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778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6-34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河北省武安市2672厂区小招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见《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见《2015年度报告》;

  4、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见《2015年度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5月20日(正常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武安市2672厂区 本公司股证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78

  2、投票简称:铸管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铸管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1、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2672厂区)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证办。

  邮政编码:056300

  联系电话:(0310)5792011

  传 真:(0310)5796999

  会务常设联系人:包晓颖、王新伟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议案投票。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注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划“√”;

  注2:授权委托书可以按此样自行复制。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6-36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披露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承接公司2013年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光大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武安支行、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以下均简称“相关银行”)重新签订《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相关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公司与相关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光大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光大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相关银行应当配合光大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光大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洪涛、牟海霞可以随时到相关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相关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光大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相关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光大证券。相关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相关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光大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光大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光大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光大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相关银行、光大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公司、相关银行、光大证券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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