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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69版)

  传 真:(010)62247128

  邮   编: 100082

  4、联系人:黄中化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三)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在投票当日,“太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议案1至议案1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议案1至议案11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方案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的空格内划“√”,或填写同意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6-37

  关于公司2016年度

  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境内及境外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59亿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数量(含全部控股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7.5556亿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亿元。

  ●本次预计的担保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召开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时效性,更好的为公司业务板块融资提供支持,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16年度下属公司需向境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2016年度担保总额按业务板块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时效性,更好的为公司业务板块融资提供支持,公司拟在2016年为子公司提供新增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一)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2016年预计新增担保净额35.77亿元,其中电站板块新增担保净额25.05亿元,产业链板块新增担保净额10.72亿元,预计2016年期末担保余额93.33亿元:

  1、2016年预计担保增加额59亿元,其中电站板块44亿元,产业链板块15亿元;

  2、2016年预计担保减少额23.23亿元,其中电站板块18.95亿元,产业链板块4.28亿元。

  各业务板块本年担保增加额59亿元。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

  注1:新增的电站项目公司目前资本金为投资额的20%-30%,所以大部分电站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注2:镇江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70%。

  注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62.1857亿元,总资产227.3721亿元,预计2016年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将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30%,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30%,公司为子公司新增的担保,将达到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新批准的担保额度不影响原有已经批准仍在履行的担保事项。

  (二)相关授权

  1、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使用。新增担保额度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和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后,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在批准的总担保额度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并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且在下一年股东大会未批准新的担保额度议案之前,公司可以继续使用上一年批准的未使用完的担保额度,待新的担保额度议案批准后,追认到新的担保额度内。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包括新设子公司)拟新增合计人民币5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具体协议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7.555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62.1857亿元的92.55%。

  本公司担保余额全部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6 - 38

  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

  并预计公司2016年度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的关联交易事项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事项

  单位:万元

  ■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决策程序

  1、关联事项1.1、3.1、3.3、4.1是议案《关于确认太阳能公司2012年-201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太阳能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经太阳能公司2015年3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联事项1.2、2.1、2.2、2.3、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太阳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事项单独及合计金额均未达到披露要求,拟在2016年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一并审议。(公司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值为571,681.15万元)

  3、关联事项5.1经太阳能公司2015年8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关联事项5.2、5.3、6.1、6.2经太阳能公司2015年3月30日2015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3月17日,上市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再一次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

  5、关联事项7.1经2015年4月15日太阳能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联事项8.1分别经太阳能公司2013年3月29日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和2014年3月24日201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1、3、4、5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过程中,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第6项关联交易事项之时,公司为有限公司,且尚未聘任独立董事,因此无独立董事意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二、201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2016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包括关联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资产租赁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2016年与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属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总额为56,677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上年实际发生为不含税金额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江西中节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内,已经发生金额为69.25万元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住所(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康

  注册资本:763,233.69万元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项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节电设备的生产与租赁;建设项目监理、评审、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代购、代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3,592,404万元,净资产4,277,562万元,营业收入4,639,984万元,净利润275,307万元。

  (2)关联方名称: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

  住所(注册地):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东段128号

  法定代表人:郝小更

  注册资本:16,731.00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火力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其送变电工程的设计、咨询、总承包、监理、设备成套、工艺装备、工程施工及其配套工程、电脑技术与控制系统和环境工程的设计、开发、承包、制造、成套、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技术转让、环境评价、城市小区规划、房地产开发;国际技术合作经营及劳务出口;上述工程所需装备、材料的国内外贸易;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购销;承包境外机械、电力、公路、供水及水处理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担境外机械、电力、公路、供水及水处理行业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功能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90,451.15万元,净资产134,030.21万元,营业收入181,384.08万元,净利润3,973.65万元。

  (3)关联方名称:中节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注册地):江西省贵溪市建设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林铁生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51%

  经营范围:各类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公路、冶炼、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大型土石方、炉窑、消防、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房地产开发*兼营;工程勘察设计、压力容器制作、设备供应、砼构件制作、工程试验检测、汽车运输修理、建筑施工材料租赁,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公路、冶炼、机电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85,810.58万元,净资产3,892.23万元,营业收入110,903.02万元,净利润-6,317.27万元。

  (4)关联方名称: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兰州市天水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窦旭东

  注册资本:10,121.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4%股权。

  经营范围:冶金行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城市规划(甲级);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材料制备工程、水泥工程)(乙级);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热力工程)(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水、废固工程)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上述工程项目的科学研究、设备、材料的制造、采购、销售、出口;建设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有色冶金、建筑、城市规划、钢铁、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道路、燃气热力)、建筑材料、公路、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承包安全评价、设计审查(乙级)、建设工程代建、防雷工程设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公司物业经营管理服务、资产委托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管理、咨询服务;打字、复印;住宿、停车(仅供本公司招待所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6,515万元,净资产12,426万元,营业收入12,242万元,净利润4,421万元。

  (5)关联方名称: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窦旭东

  注册资本:65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4%股权。

  经营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可承担冶炼工程、矿山工程一等及以下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一等及以下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等及以下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一等及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工程测量(乙级);设备监理专业:(甲级范围)冶金工业:有色冶金设备工程、矿山工程、环保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乙级范围)煤炭工业:井工矿山工程(安装、调试阶段)、化学工业:化肥设备工程:氯化钾成套设备工程、硫酸钾成套设备工程、医药工业:原料药设备工程(安装、调试阶段)、制剂设备工程、热力及燃气工程:热力厂及供热管线工程(安装、调试阶段)、输变电工程(安装、调试阶段)、机场导航工程:航站区(航站楼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乙级);可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可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4,886.45万元,净资产1,935.89万元,营业收入5,040.04万元,净利润210.13万元。

  (6)关联方名称:江西中节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修水县工业园吴都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许修敏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江西中节能高新材料有限公司88%股权。

  经营范围:石英矿开采、深加工、销售;矿产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经营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2,347.89万元,净资产8,388.22万元,营业收入2,758.21万元,净利润-1,199.91万元。

  (7)关联方名称:中节能环保(南京)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林铁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持股比例: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节能间接持有中节能环保(南京)有限公司51%股权。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开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销售,润滑油及添加剂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和优化,企业电能管理,土地污染的治理及修复,污水、废气、污泥、噪音处理,固废处理及垃圾回收,环境工程及项目咨询、设计、施工,节能膜、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与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928.74万元,净资产-454万元,营业收入52.70万元,净利润-45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16年3月31日,中国节能及其全资下属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7.37% 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的情形,预计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发生额56,677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为唯一一家主业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中央企业,是中国节能环保领域最大的科技型服务型产业集团,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其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参照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参照不高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购销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中国节能签署《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按政府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或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2、结算方式:按交易据实结算或按月结算。

  3、协议签署条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协议有效期:一年。

  公司将在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中国节能签署《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节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预计发生的,由于中国节能在国内环保发电及其贸易流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或产业链分布等原因,与其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2、参与该议案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上述交易为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上做到了分开、独立。201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均履行了审议程序;未达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也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流程,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合理、正常。总之公司2015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2016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与中国节能签定的《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协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6-39

  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聘请公司2016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25),公司在2015年年度审计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审机构,在2015年的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201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在2016年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表审计、财务专项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审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专项审核业务,聘期一年。按照市场化原则,同意2016年度审计费为: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收费248万元,财务专项审计收费43万元,关联方资金占用审核收费32万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收费5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专项审核15万元,合计388万元。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工作中体现的专业性和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意公司聘任其在2016年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控自评鉴证业务,聘期一年。同意2016年内控自评鉴证费用为7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聘请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相关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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