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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17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分别为陈来泉、肖南贵、陈琳、丁立红、周皓琳、龙庆祥、胡启金、周燕、龚艳萍、陈明、向才菊。 (四)会议由董事长陈来泉主持。 (五)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经多方咨询和论证,公司结合市场等客观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16日)。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0.33元/股。” 调整后: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16日)。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0.33元/股,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6个月内的有效期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关联董事陈琳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修订及相关数据的更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9日公告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陈琳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和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前海人寿和钜盛华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海人寿持有公司股份162,127,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钜盛华持有前海人寿51%股份。前海人寿和钜盛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琳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四)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陈琳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五)决定于2016年5月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有议案 关联董事陈琳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18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8日,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项议案,公司对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相应修订,形成《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所做修订具体如下: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19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以及前海人寿的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前海人寿和钜盛华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认购后,前海人寿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8%,钜盛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余下股份,最终认购数量和比例以各方商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2月15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4月18日,与前海人寿和钜盛华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及《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二)关联关系说明 前海人寿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钜盛华是前海人寿的控股股东,前海人寿、钜盛华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海人寿和钜盛华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但尚需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1、关联方一:前海人寿 公司名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9楼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注册资本:8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2月8日 工商注册号码:440301105979655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钜盛华持有前海人寿51%的股权。 2、关联方二:钜盛华 公司名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叶伟青 注册资本:1,191,248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01月28日 工商注册号码:440301103645413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件开发,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建材、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具、室内装修材料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钜盛华92.25%的股权;姚振华持有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二)关联方的历史沿革、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 1、前海人寿的业务及财务情况 (1)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主营业务 前海人寿于2012年2月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是首家总部位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全国性金融保险机构。前海人寿的主营业务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 2014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前海人寿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钜盛华的业务及财务情况 (1)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主营业务 钜盛华成立于2002年,是以实业投资与投资管理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业务范围涵盖现代物流、金融、健康医疗、绿色农业等。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 2014年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钜盛华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的具体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海人寿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62,127,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钜盛华为前海人寿的控股股东,钜盛华持有前海人寿51%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前海人寿和钜盛华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16日)。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0.33元/股,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6个月内的有效期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四、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韶能股份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16日)。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韶能股份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0.33元/股,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6个月内的有效期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二)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前海人寿与钜盛华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这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并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六、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前海人寿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南雄珠玑纸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87,923元。除此之外,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燕、龚艳萍、陈明、向才菊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以及前海人寿的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韶能股份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16日)。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韶能股份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0.33元/股,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6个月内的有效期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上述协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2016年4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周燕、龚艳萍、陈明、向才菊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涉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己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前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与前海人寿、钜盛华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五)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20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在公司1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监事廖树养、郭景彤、卢少新、林东军、李义峰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树养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经多方咨询和论证,公司结合市场等客观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16日)。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0.33元/股。” 调整后: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16日)。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0.33元/股,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6个月内的有效期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和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前海人寿和钜盛华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海人寿持有公司股份162,127,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钜盛华持有前海人寿51%股份。前海人寿和钜盛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21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4日下午14:5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8日 (三)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路16号公司25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6年4月29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交易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二)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16年5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登记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路16号1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01 ;投票简称:韶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韶能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所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2.00 元代表所第二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不能进行多次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等资料,设置6-8位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 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一)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玉村 联系电话:0751-8153150 传 真:0751-8535226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路16号 邮 编:512026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8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或单位)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期限: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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