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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23版) 截止报告期期末,产品因市场销售价格下滑,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8,477,528.73元。其中:期初已计提 111,669,381.59元,本期因产品出售转销14,543,691.61元, 2015年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31,351,838.75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因公司碳化硅、钛及钛合金、切割钢线产品生产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公司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16]第026号),评估结果为: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估钛材分公司资产组评估值为30,933.49万元,与账面价值35,485.79万元相比,减值4,552.30万元,减值率12.83%;委估光伏材料分公司资产组评估值为19,247.58万元,与账面价值24,128.19万元相比,减值4,880.61万元,减值率20.23%;委估研磨材料分公司资产组评估值为10,096.61万元,与账面价值11,080.15万元相比,减值983.54万元,减值率8.88%。公司2015年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4,164,511.97元。 本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50,376,394.19元。 四、本期坏账核销的情况 (一)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截止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核销坏账302,740.00元。 (二)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核销(预付工程款) 截止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核销坏账131,518.25元。 五、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15年度净利润350,376,394.19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99%,相应减少公司2015年末所有者权益350,376,394.19元。 六、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5,037.6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由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37,134,311.94元)的50%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6-03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6年度预计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15年,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福建南平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预计2016年度总金额为15,440万元,201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830万元,2015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649.45万元。 2、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对本公司2015年度全年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汇总如下: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2015年末母公司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404003万元,净资产10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6553万元,净利润-59232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因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水电汽、化工材料、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 5、2016年预计以上内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1,214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二)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叁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元整 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 兼营:铍制品、分析检测服务 2、2015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8,034万元,净资产15,8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066万元,净利润430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是我国有色金属21家大型院所改制的企业之一,该院拥有国内和亚洲先进的冷热等静压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本公司冶炼加工过程中部分产品检验需西材院外协,与其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减少公司检验费用,本公司向西材院销售钽铌初级产品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的较好的途径,也是正常和必要的交易业务。 5、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总额不超过526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福建南平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西溪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薛向仁 注册资本:4055.6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钽铌矿采选、销售 2、2015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6,339万元,净资产6,1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32万元,净利润259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因本公司对该公司投资811.12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建立公司的原料基地,是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一,公司投资811.12万元,参股福建南平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出资合同规定,该公司所产钽铌精矿优先满足本公司的需要。 5、预计2016年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九号京门大厦三段630-633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明 注册资本:600万元 经济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业务:建筑招标代理;工业及民用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质工程的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与服务等。 2、2015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3043万元,净资产21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51万元,净利润234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同受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构成关联交易关系。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因在建项目及后续项目建设需要产生必要的业务往来。 5、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跟平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捌佰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干法氟化铝的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氧化铝(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冰晶石、氟石膏、碳化硅、电糊料、铁渣、增碳剂、无水氟化铝、焦炭、硅锰合金、铁合金的销售;煤炭运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15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28,623万元,净资产-12,5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323万元,净利润-3,686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新产业园区供电系统线路规划与改造,公司供电系统负荷有余量,为了提高公司变压器的负荷率,降低供电系统的损耗,故公司与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在电费交易上形成关联交易。 5、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六)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吕智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伍佰柒拾伍万圆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地质调查、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岩石、矿物、土壤和水质的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选冶试验,环境污染治理及产品开发、人工品体研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超硬材料及其制品生产销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评估甲级,岩土工程咨询乙级等。 2、2015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60,647万元,净资产49,5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023万元,净利润838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受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构成关联交易关系。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因项目研发在技术服务上需要产生必要的业务往来。 5、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 水:3.15元/m3?????? 电:0.51元/KW·小时???? 汽:121元/吨 2、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3、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均原则上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其中,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关联交易仍执行上一年度交易框架性协议。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土地租赁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交易可以解决公司的部分原料来源,同时也是参股、控股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可以通过其分享投资收益;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可以使本公司减少重复投资,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提高经营业绩的需要和相关任务完成的需要,是本公司整个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总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不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的依赖性。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2016年3月31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379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认为,公司预计2016年有关日常经营方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会议记录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6-03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 2014年1月8日,经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01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015年度,公司证券资金账户期初金额为7,007,266.18元,报告期末公司实现投资收益为2,265,832.82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参与证券投资。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末持有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清理完全部所持证券,故报告期末公司无任何证券投资。 四、公司执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内控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范围、权限、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了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 证券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的内控规定,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同时,公司加强了市场分析和调研,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努力降低风险,规范运作。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6-03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名下相关 参控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盛镁镁业有限公司、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宁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西北亚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公司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程序,现本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公告,如上述公司的其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拟转让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本公司。 如本公司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书面回复或者虽收到书面回复但不实际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1、联系部门:东方钽业计划部 2、咨询电话:0952-2098541 0952-2098542 3、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公司计划部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6-03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核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售8,910万股。截止2011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向原股东配售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84,432,644股(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1,740,637.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082,499.83元。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于2011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账号:106014877122)。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 [2011] 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11年12月31日,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青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包含484.40元的银行手续费支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26,380.13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1年12月7日,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中天运[2016]普字第90233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35,468,277.70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天运[2012]普字第90013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该款项公司已于2012年3月16日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2年12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3年12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7,312.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132.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5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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