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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6-39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辰州矿业")于2016年4月18日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经开集团")和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黄金宝")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由三方共同组建公司投资建设100t黄金精炼深加工、加工贸易项目。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00t黄金精炼深加工、加工贸易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100t黄金精炼深加工、加工贸易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32)。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 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中平
住所:沅陵县官庄镇沃溪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整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核定项目内从事黄金、锑、钨的勘探、开采、选冶;金锭、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的生产、销售;工程测量,控制地形、矿山测量;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辰州矿业100%股权
2.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郭汉辉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二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养护;城市桥梁养护;土地整理、复垦;土地管理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高新技术创业服务。
股权结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3.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盛相中
住所:杭州市富阳区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7号一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黄金珠宝及饰品、贵金属、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从事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浙江中金黄金饰品销售有限公司持股50%,浙江中金黄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盛相中持股3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作方
甲方: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
(1)名称:黄金精炼深加工、加工贸易项目
(2)产能:黄金精炼能力每年100吨,其中深加工能力每年10吨
(3)投资规模:拟投资人民币2亿元,其中建设资金约0.9亿元、流动资金约1.1亿元。
(4)建设周期预计一年。
3. 项目地址
项目选址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以北与东十一线以东区域内,项目净面积60亩。
4. 合作方式
(1)由辰州矿业、浙江黄金宝和长沙经开集团三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注资2亿元,其中辰州矿业以货币+无形资产方式出资,出资额14,000万元,出资比例为70%;浙江黄金宝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4,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长沙经开集团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2)资金到位安排:第一次注资人民币10,000万元,第二次注资人民币10,000万元。
(3)无形资产或特许使用费
辰州矿业同意将其拥有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资质长期许可项目公司共同使用,此无形资产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并由浙江黄金宝和长沙经开集团认可同意后,辰州矿业将该许可费一次性注资给项目公司,该无形资产长期许可使用费三方在评估基础上,再共同约定具体金额。
(4)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约定
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辰州矿业委派3名,浙江黄金宝委派1名,长沙经开集团委派1名。董事长1名,由辰州矿业推荐人选,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法定代表人。
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项目公司选取职工代表1名,浙江黄金宝委派1名,长沙经开集团委派1名,监事会主席由长沙经开集团推荐,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设立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2名,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具体约定在项目公司《章程》中确认。
5. 各方共同约定
(1)若一方不能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认缴注册资本金,则视同该方退出合作,其预缴的筹备经费不予退还。
(2)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前,若辰州矿业将认缴项目公司15%的股份引进战略合作第四方参与进来,浙江黄金宝与长沙经开集团不持异议。
6.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用,当各方完成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后,三方应依据本意向协议书的约定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签订生效后,本意向协议书即废止。
四、其他说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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