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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7日-2016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15:00至2016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二楼行政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股份65,459,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6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9,958,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687%。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1人,代表股份5,500,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99%。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77,6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76,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500,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99%。 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所持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35%财产份额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65,388,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3%;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7%;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07,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44%;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6%;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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