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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学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HKSCC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为子公司部分未交割远期结汇合同估算为未实现收益所致。

  b、应收票据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c、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增加天然气保证金所致。

  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增加为子公司部分未交割远期结汇合同重新估算为未实现损失所致。

  e、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为上年预提的年终奖金于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f、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为本报告期发行人民币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a、财务费用减少主要为本报告期同比利率下降及H股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b、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是本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汇合同余额减少所致。

  c、投资收益减少为去年出售两家合营企业股权导致本报告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d、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为去年同期子公司收到保险赔款所致。

  e、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为去年同期子公司福耀美国向代顿大学捐赠700万美元所致。

  f、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为去年同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2015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件精神,地处西部地区的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15%所得税税率政策优惠,冲回11-14年度原暂按25%税率计提的10%税率差额计人民币10,270万元所致。

  g、少数股东损益变动主要是由于非全资子公司溆浦福耀本报告期亏损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a、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因为去年同期子公司福耀美国向代顿大学捐赠700万美元支出所致。

  b、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本报告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c、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等项目建设支出所致。

  d、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为去年同期发行H股收到的募集资金。

  e、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本报告发行人民币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f、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支付人民币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费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根据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刊发的H股上市招股书“主要股东”一章的相关披露,陈凤英女士及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耀华”)承诺,在遵守中国证券法律、规则及法规规定的任何禁售规定的前提下,耀华及陈女士于禁售届满日期(指本公司H股上市满12个月当日,即2016年3月31日“禁售届满日期”)后15个营业日内共同向本公司捐赠耀华及陈凤英女士就2015年3月2日按平均价每股A股人民币14.916元额外购入10,047,792股本公司A股(“目标股份”)获得的任何名义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向本公司捐赠的总金额=(公司A股于紧接禁售届满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每股平均收市价-人民币14.916元)x 10,047,792股。如果本公司A股于紧接禁售届满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每股平均收市价低于人民币14.916元/股,则耀华及陈女士向本公司捐赠的总金额为零。将予捐赠的名义收益并不要求耀华及陈女士出售目标股份。A股于紧接禁售届满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平均收市价为人民币14.724元/股,低于人民币14.916元/股,故耀华及陈凤英女士无需向本公司捐赠就目标股份所获得的任何名义收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6-01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三年(具体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的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局对本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经过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及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3、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数个不同期限品种的组合。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采取单利计息,不计复利。

  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6、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利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利息时,公司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7、承销方式和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将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或偿还到期债务。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发行核准,则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止。

  该议案各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有效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我国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情况、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变化和/或公司实际需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局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人等),决定设立专项账户事宜,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宜;

  4、制定、签署、呈报、修改、执行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他各种公告及法律文件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在上述第1-6项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由董事局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6-0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16-0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三益发展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5.57%股份的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局收到控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局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该提案已经公司2016年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该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3月21日及2016年4月19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http://www.hkexnews.hk)。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2015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一)关于提请增加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打“√”表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编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备注:拟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须于2016年4月29日或之前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送达至本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6-0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发行预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局对本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经过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3、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数个不同期限品种的组合。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采取单利计息,不计复利。

  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6、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利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利息时,公司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7、承销方式和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将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或偿还到期债务。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发行核准,则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止。

  三、授权事宜

  为有效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我国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情况、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变化和/或公司实际需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局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人等),决定设立专项账户事宜,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宜;

  4、制定、签署、呈报、修改、执行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他各种公告及法律文件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在上述第1-6项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由董事局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2013年公司因增加对外投资,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4家子公司,即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武汉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柳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1)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4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万达”)在福建省福州市合资组建福州福耀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福建万达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截至2013年5月17日,本公司与福建万达已分别缴纳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及人民币1,200万元,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3)验字F-003号验资报告。

  (2)烟台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耀”)及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客车”)在山东省烟台市合资组建烟台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上海福耀认缴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上海客车认缴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截至2013年6月25日,上海福耀与上海客车分别缴纳出资人民币960万元及人民币240万元,业经烟台烽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烟烽内验字[2013]第619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17日,上海福耀与上海客车共缴纳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其中:上海福耀缴纳出资人民币3,840万元,上海客车缴纳出资人民币960万元),业经烟台烽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烟烽审字[2015]第0686号验资报告。

  (3)武汉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武汉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2013年7月1日,武汉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业经武汉信易鑫宝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武信会验[2013]第7-006号验资报告。

  (4)柳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玻璃(重庆)配件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柳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2013年9月4日,柳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业经广西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润诚验字[2013]0710号验资报告。

  2、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本公司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了1家子公司,即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浮法”)。2013年12月6日,海南浮法股东会决议同意海南浮法自2013年12月6日起解散,自2013年12月7日起进行清算。海南浮法于2014年6月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因而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4年公司因增加对外投资,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6家子公司,即福耀美国A资产公司、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具体如下:

  (1)福耀美国A资产公司

  2014年1月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玻璃配套北美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福耀美国A资产公司,注册资本为800美元。截至2014年6月,福耀美国A资产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2)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2014年3月3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通”)独资组建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截至2014年2月25日,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业经保定正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正和信设验字[2014]第010号验资报告。2015年11月2日,北京福通对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保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500万元。

  (3)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7日,本公司独资组建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万美元。截至2015年12月10日,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15,845万美元。

  (4)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通辽”)与本溪市天富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硅业”)在辽宁省本溪市合资组建本溪福耀硅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硅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福耀通辽认缴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天富硅业认缴出资人民币2,9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截至2015年12月2日,本溪硅砂已收到福耀通辽实缴出资人民币148万元。

  (5)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美元。截至2014年10月,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6)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

  2014年8月6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注册资本为800美元。截至2015年12月,福耀美国C资产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3、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2015年公司因增加对外投资,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1家子公司,即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泓德”)。2015年5月8日,本公司独资组建天津泓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2015年6月18日,天津泓德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业经吉林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吉正泰验字[2015]第002号验资报告。

  4、2016年1-3月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2016年1-3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下转B1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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