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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16-028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取得青20160049号《药品生产许可证》,该证的有效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生产范围为"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净制、切制)"。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16-029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我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二)》(上证公函【2016】031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你公司披露收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药用")发出的《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停止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春天药用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通知》载明,停止春天药用的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试点,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新研发的含冬虫夏草保健食品的产品申报注册工作按《保健品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批复》同意春天药用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新证"),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事项披露后,相关媒体进行了报道和评论。 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公司就上述换发新证及主营产品冬虫夏草纯粉片的生产销售等相关事宜,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取得新证时,充分披露新证的适用范围,涉及公司的产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涉及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等),以及公司取得新证后至相关药品上市销售前还需履行的相应程序。 二、核实并披露新证与公司目前主营产品冬虫夏草纯粉片之间的关系,明确公司是否可以依据新证进行冬虫夏草纯粉片的生产和销售,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请公司重组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核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各项工作进展,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给市场明确预期。" 二、我公司对该《监管工作函》所关注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一、在取得新证时,充分披露新证的适用范围,涉及公司的产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涉及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等),以及公司取得新证后至相关药品上市销售前还需履行的相应程序。 回复: 春天药用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为"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净制、切制)",涉及春天药用净制冬虫夏草原草系列产品。该系列产品2015年度所涉及的营业收入6,141.74万元、利润2,387.03万元。 春天药用目前研发的新产品均为保健食品,不涉及该《药品生产许可证》。 我公司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监管工作函(二)>回复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下: "经核实,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药用")取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为"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净制,切制)",涉及到春天药用净制冬虫夏草原草系列产品的生产,该产品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等数据将在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春天药用目前研发的新产品均为保健食品,不涉及该《药品生产许可证》。" 问题二、核实并披露新证与公司目前主营产品冬虫夏草纯粉片之间的关系,明确公司是否可以依据新证进行冬虫夏草纯粉片的生产和销售,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药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生产药品的许可证明,鉴于春天药用于2016年3月31日收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停止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6]33号),并于当日停止冬虫夏草纯粉片的生产(详见我公司2016-017、022号公告),因此,2016年3月31日后春天药用新《药品生产许可证》不能作为冬虫夏草纯粉片生产的依据,不能作为2016年3月31日后生产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销售依据。但目前春天药用和流通环节销售的冬虫夏草纯粉片为收到上述《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停止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前和原《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前(均为2016年3月31日)所生产的产品,可依规销售。 冬虫夏草纯粉片为春天药用主要产品,占我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的79.72%,其停产将对我公司及春天药用2016年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存在面临较大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于2014年4月13日对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访谈的结果,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不能作为冬虫夏草纯粉片生产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春天药用于2016年3月31日收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停止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6]33号),并于当日停止冬虫夏草纯粉片的生产。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不能作为冬虫夏草纯粉片生产的依据,《药品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许可文件,不涉及销售。冬虫夏草纯粉片是春天药用主要产品,该产品的停产将对上市公司及春天药用2016年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面临较大亏损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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