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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6-019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波股份盈利预测补偿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5月 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8 名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8 名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收购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股份”)100%股权,根据上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本次盈利预测年度(以下简称“承诺年度”)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与2015年度内实施完毕,则承诺年度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如本次交易于2016年度内实施完毕,则承诺年度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恒波股份全体股东承诺恒波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税后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准)分别为人民币15,636.38万元、24,328.35万元、29,677.48万元及32,961.77万元。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0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锡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李燕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泽桐先生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陈庚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监事尚仁华先生代为出席; 3、董事会秘书杨晓凭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林小平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5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1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6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中斌、吴东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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