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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045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曹际东先生委托董事周建孚先生代为出席,董事徐勇先生委托董事周建孚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徐国亮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鹏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XYZH/2016JNA10230号《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备考审阅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刘国平女士、洪晓明女士、曹际东先生、鲁浩先生因涉及关联交易,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6年1月27日,公司与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鉴于海立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身具有现金履行上述业绩承诺的能力,同时,为了维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经协议各方协商,对《业绩补偿协议》进行了修订,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即付诸实施。补充协议具体内容为:删除《业绩补偿协议》中海立控股通过减持股份所得现金进行补偿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刘国平女士、洪晓明女士、曹际东先生、鲁浩先生因涉及关联交易,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046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通过了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XYZH/2016JNA10230号《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备考审阅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6年1月27日,公司与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鉴于海立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身具有现金履行上述业绩承诺的能力,同时,为了维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经协议各方协商,拟对《业绩补偿协议》进行修订,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即付诸实施。补充协议具体内容为:删除《业绩补偿协议》中海立控股通过减持股份所得现金进行补偿的相关内容。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6-047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8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及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8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商务部审查批准实施经营者集中,能否获得上述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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