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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6-057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4月9日刊登《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并于2016年4月15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8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7日~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15:00至2016年4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慧芳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1,226,2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64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0,445,9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57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0,2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30,867,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 反对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514%; 反对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9%;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36%。 (二)《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30,868,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 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155%; 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08%;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36%。 (三)《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30,867,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 反对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514%%; 反对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49%;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36%。 (四)《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0,861,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 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080%; 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83%;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36%。 (五)《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630,863,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 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弃权3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747%; 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08%; 弃权3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545%。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043,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2%; 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747%; 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17%;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2.5136%。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0,863,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 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747%; 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17%; 弃权3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36%。 (八)《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0,859,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 反对3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620%; 反对3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380%; 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张晓森律师、孙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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