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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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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181710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拓日新能自2002年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光伏产业及其应用。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纵向产业链完善、产品品种齐全、生产装备自制、成本控制及市场抗风险能力良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光伏行业代表性企业。

  公司近几年重点挖掘产业链纵向深度,目前已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链结构:在晶体硅太阳电池领域,已形成“晶硅铸锭/单晶硅制棒-多/单晶硅切片-多/单晶电池片-多/单晶电池组件”全产业链结构;在非晶硅薄膜太阳电池领域,也全线打通“石英砂-光伏玻璃-导电玻璃-非晶硅薄膜太阳电池/组件”链条;同时每个产业链段的核心生产装备也实现自主设计和制造。

  目前公司拥有深圳、四川乐山、陕西渭南、青海西宁、新疆喀什五大产业基地,各生产基地产业链相互配套,产品品种相互补充。完善的产业链结构及强大的装备设计和制造能力,不仅保障了公司产品良好的制造成本优势,也保障了公司在光伏电站的建设过程中优异的成本控制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光伏组件、太阳能应用产品及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光热产品及新项目的研发和推广等。

  在光伏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方面,今年以来,随着国内光伏政策利好不断出台,国内光伏行业快速发展趋势明显,无论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及光伏扶贫项目都将会迎来较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为应对市场发展趋势,公司2015年重点进行了全自动组件生产线的升级和改造,同时依托陕西拓日光伏玻璃的自制优势,进行光伏电站组件及各类异型组件的推广销售,并取得良好业绩。目前公司光伏组件实现GW级产能规模,依托陕西拓日明显的成本优势及地理优势,可为客户特别是西北地区光伏电站项目提供更高性价比的产品供应和技术服务。

  在太阳能应用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方面,公司继续保持“创新研发、引领潮流、高端客户、稳步推进”策略,为国际市场的高毛利率产品销售提供保障。报告期内陆续推出了各种新型太阳能产品,并成功进行市场推广,例如太阳能空气净化器、太阳能桌、太阳能空气加热器等等;

  在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方面, 公司依托全产业链结构以及优异的成本控制能力,已具备有竞争力的EPC建设成本优势。同时凭借公司近十年的光伏电站设计、安装及运营经验,公司自建并网的光伏电站项目发电效率都保持了较高水平,为自有电站的投资收益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015年公司利用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了130MW光伏电站项目,其中岳普湖20MW光伏电站于2015年5月并网,定边110MW光伏电站项目于2015年11月并网。截至2015年12月底,公司已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超过200MW。未来公司将计划在陕西、青海、新疆、广东及中东部地区进行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凭借优异的成本控制能力和电站运维能力,为光伏电站项目稳定收益提供了保障,为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打下良好基础。

  为紧跟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创新、装备自制、财务稳健的优势,在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的基础上,加大电站项目(地面电站、分布式电站及光伏扶贫项目)的开发及建设,增大销售规模,提高业绩水平,同时在资本运营、供应链金融等领域进行创新和突破,保障上市公司的稳健快速发展。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公司顺应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通过光伏电站建设及并网、产能扩张、定向增发、拓展融资渠道等措施,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实施资源整合,全面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799.04万元,同比增长33.38%,利润总额3405.24万元,同比增长110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6.17万元,同比增长677.63%。

  报告期内上半年公司重点推进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定边110MW电站与岳普湖20MW光伏电站顺利建成并网;下半年重点进行国内光伏市场的开拓和推广,为客户供应太阳能光伏组件及光伏玻璃。同时得益于公司研发技术对生产工艺的改进,公司晶体硅光伏组件、光伏玻璃的生产成本逐渐下降,为公司2015年度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799.04万元,同比增长33.38%,实现营业利润1,543.41万元,同比增长153.78%,利润总额3,405.24万元,同比增长110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6.17万元,同比增长677.63%。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陈五奎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

  

  证劵代码:002218 证劵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2011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1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5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8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00元。截至2011年3月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0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12,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587,500.00元。

  截止2011年3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1年募集资金”共计使用791,742,453.0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0,556,142.71元;于2011年3月4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791,742,436.69元;201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6.38元。

  该“2011年募集资金”项目已于2014年3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定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使用的16.38元为补充流动资金日起至银行结息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累计产生净收入4,154,953.08元。报告期公司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6.38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二)本公司2015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5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25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28,421,05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50元。截止2015年3月25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219,999,994.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79,999.8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4,819,994.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14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1,775,087.5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8,588,400.00元;2015年1-12月投983,186,687.50元。

  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6,958,461.95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68.56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12月对该制度进行了更新修订,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1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700,000.00元,已于2011年5月支付。

  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2015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及证券费430,000.00元,已于2015年4月支付。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募集总额为限。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电话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小冈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工作报告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799.04万元,同比增长33.38%,实现营业利润1543.41万元,同比增长153.78%,利润总额3405.24万元,同比增长110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6.17万元,同比增长677.6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见201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061,735.61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61,978,513.84元,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33,921,384.43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金为1,931,907,256.84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 201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8,171,0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0,908,552.6元。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

  5.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该关联交易无异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租赁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的房屋租期已满,因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奥欣投资租赁上述物业,上述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1187.87平方米。租期两年,自2016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6日,平均价格为月租金131.05元/平方米。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总经理对公司2015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财务状况和研发创新情况等作了详细汇报。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工作报告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先生、冯东先生、郭宝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799.04万元,同比增长33.38%,实现营业利润1543.41万元,同比增长153.78%,利润总额3405.24万元,同比增长110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6.17万元,同比增长677.63%。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本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061,735.6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51,017.80元,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9,050.59元。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1,978,513.84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提出 201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8,171,0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0,908,552.6元。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分别对《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为议案中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陈琛女士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之近亲属,因此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为议案中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陈琛女士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之近亲属,因此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限一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项。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期限一年,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该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因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的房屋租期已满,因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奥欣投资租赁上述物业,上述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1187.87平方米。租期两年,自2016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6日,平均价格为月租金131.05元/平方米。

  2.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1,232,499股,占总股本的 32.5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深圳市奥欣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进行了回避,其中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是奥欣投资的股东,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中环路福景花园一栋408(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奥欣投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5859.65万元,净资产15468.60万元,营业收入3093.10万元,净利润1275.5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香年广场位于深圳市华侨城侨香路与深云路交汇处,属华侨城片区,含南北主楼(A、C 座20 层)和南北附楼(B 座8 层),高层楼高97.45 米,共162 套。

  办公区域已进行分割,且分割区域为4.8 米层高大面积办公区域加9.6 米高层空

  间小面积办公区域组合。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香年广场A栋的8层,共四套物业,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具体情况如下: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Z02008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评估价格为:香年广场A座801和802的月租金140元/平方米、香年广场A座803与804的月租金为110元/平方米。综合平均月租金为131.05元/平方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奥欣投资同意按月租金131.05元/平方米将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租赁给本公司。租期两年,自2016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6日,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奥欣投资签署租赁合同。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奥欣投资租赁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发展较快,办公用地不足。目前公司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同时也不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精英加盟公司,不利于留住人才。此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公司发展壮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本披露日,本公司与奥欣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租赁奥欣投资办公场地费用,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41.20万元;

  2.奥欣投资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人民币102,000万元,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为0。

  3.公司向奥欣投资借款,累计发生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323.83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物业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并对该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为目的,是在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

  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拓日新能租赁物业的价格参照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Z02008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并综合考虑物业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业商业地理位置、物业法律权属是否存在瑕疵、面积与功能结构等因素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保荐人对本次拓日新能租赁物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Z02008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29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关联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从科瑞思采购原材料330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2011年9月21日成立,为喀什东方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城固县五郎工业园九号,主营业务为矿石加工、石英系列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石英系列高附加值、高端产品、下游产品、石英坩埚、石英管、半导体石英管、碳化硅微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565.429万元,净资产1,448.07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瑞思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关联方科瑞思拟供货产品石英砂已经过权威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2016年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从汉中科瑞思采购原材料石英砂约2900万元;

  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拓日新能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计划已经独立董事、监事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对拓日新能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提醒公司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的保持定价的公允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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