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飞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劲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无锡赛福天、杰昌有限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其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广东科创、深圳分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无锡赛福天承诺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可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与江苏赛福天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江苏赛福天所有。二、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江苏赛福天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三、如果本公司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江苏赛福天或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同意将该等业务通过有效方式纳入江苏赛福天经营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江苏赛福天有权随时要求本公司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股份,本公司给予江苏赛福天对该等股权/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四、本公司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江苏赛福天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本公司将及时告知江苏赛福天或其控股子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江苏赛福天或其控股子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五、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赔偿江苏赛福天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详见赛福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十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部分,以下同)回购公司股票;(2)如公司未按照《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承诺:(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其将按照《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2)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如其未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与其拟根据《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无锡赛福天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杰昌有限、广东科创、深圳分享承诺:如其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无锡赛福天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杰昌有限承诺:其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3、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科创承诺:其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合并报表中归属发行人普通股股东权益除以发行人总股本计算)。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4、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分享承诺:其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五)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

  1、公司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中国证监会就此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启动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无锡赛福天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票,回购价格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 相关承诺约束措施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上述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志强

  日期:2016年4月21日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崔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劲松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崔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劲松

  合并利润表

  201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崔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劲松

  母公司利润表

  201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崔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劲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崔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劲松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崔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劲松

  4.1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临2016-009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6,420.2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8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152,000.0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25日划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03,152,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5,15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32,000,000.00元)至公司账户,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1,457,16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694,839.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1420323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特种钢丝绳扩建项目,拟投资总额为27,326.19万元。

  特种钢丝绳扩建项目的部分建筑工程投入、设备购置及安装和其他支出已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资,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用来置换该部分前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公司已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420.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已于2016年4月21日出具了广会专字〔2016〕G14001420335号《关于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420.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4月21日出具了广会专字〔2016〕G1400142033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符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2016〕G14001420335号《关于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临2016-010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2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人 物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数 据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