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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6-0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016年4月11日,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电子集团提请将《关于选举刘醒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电子集团直接、间接持有公司18.21%的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选举刘醒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2、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2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勇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4名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股份485,825,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3人,代表股份465,30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0,517,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426,003,609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405,485,67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1.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0,517,937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1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59,821,973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0.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59,821,973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46,35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4%。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85,814,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5,992,6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821,97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85,814,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5,992,6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821,97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85,814,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5,992,6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821,97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85,814,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5,992,6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821,97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85,811,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5,989,3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821,97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34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85,814,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5,992,6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821,97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34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庄坚毅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438,819,065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6,99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60,6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834,91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34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99.9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85,814,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5,992,6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821,97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34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醒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85,616,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反对208,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5,992,60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623,98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67%;反对197,99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149,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反对208,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邝晃煊、邓彩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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