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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6-02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5:00至2016年4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233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时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1,971,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9,361,08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10,0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13,5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10,0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1,946,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1,937,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1,937,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1,938,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1,938,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1,963,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50,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1,937,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703,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80,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 该议案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东阳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1,938,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80,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吴次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31,938,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80,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 独立董事吴次芳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向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了受聘任职报告,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独立性和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陈述。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钱娟萍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郭晓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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