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6-1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3月25日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4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 月21日15:00 至2016年4月22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强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4,634,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8,463,955股的50.1304%。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8,463,955股的0.0089%。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634,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4,6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7%;反对25,6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2,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傅穹先生、王秀丽女士、邓小丰女士、朱恒源先生向大会作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质询。 2.《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63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4,3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6%;反对25,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0%;弃权2,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634,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4,6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7%;反对25,6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2,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635,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6,3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0%;反对25,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634,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4,6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7%;反对25,6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2,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申请2016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63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6%;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4,3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6%;反对25,6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2,3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3,027,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10%;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4,3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6%%;反对25,6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2,3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3,027,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3%;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1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4,6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7%;反对25,6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2,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63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4,3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6%;反对25,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0%;弃权2,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63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6%;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4,3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6%;反对25,6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2,3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制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63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4,34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6%;反对25,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0%;弃权2,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