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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程先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喻海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喻海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动说明 ■ (二)利润表项目的变动说明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变动说明 ■ 注:上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本次季报中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0年1月6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药业”)、姜红海、马吉锋等侵犯本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2014年12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且新发药业已根据该判决支付给公司赔偿金9,357,731.00元,后其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6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2035号),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具体内容如下: 新发药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会继续跟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非现金部分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有关上述及前期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35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以口头的方式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037)登载于201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6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额度可在2016年度内循环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36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以口头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22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38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额度可在2016年度内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审批程序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金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9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额度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委托理财品种 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的期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2016年度。 5、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授权管理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2015年度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87.15万元,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额度可在2016年度内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 单位:万元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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