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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49版)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6-02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7日(周二) 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2016年5月10日(周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时任独立董事陈良照、钟明强、奚必仁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宣读201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15年期间离任独立董事黄董良先生将委托钟明强先生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代为述职。 其中,上述议案5、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议案7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具体详见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等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 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本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敏卫 钱婷婷 联系电话:0579-87321111 传 真:0579-87312889 邮 编:321399 电子邮件:stock@chinadaoming.com 2) 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2 2、投票简称:道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道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4)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6-01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15: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6年4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育民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19)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201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5168号文)确认,道明光学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95,214.8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262,2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837,401.11元,扣除2015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6,933,550 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 230,636,803.93 元。 本着能够及时回报股东,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近期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情况,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 公司拟以 2015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295,860,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793,025.8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215,843,778.13 元,结转下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95,860,51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产能释放的流动资金需求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公司新项目募集资金以外的流动资金需求。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先生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监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中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意见。根据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其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6-02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智彪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尤敏卫先生,财务总监张崇俊先生,独立董事陈良照先生,保荐代表人朱铭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0元,共计募集资金61,341.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43.8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597.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60.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62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5,513.5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包含理财产品收益33.98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31.16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71.87万元(包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204.62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7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7,885.4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48.93万元。 2014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4年5月29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已完工的“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8,111,160.87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办理了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其附属的协定存款账户亦自动核销。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已完工的“年产3000万平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2,046,199.12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办理了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其附属的协定存款账户亦自动核销。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54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3,003,533 股新股,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和总体认购情况,最终确定向胡智彪、胡智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黄幼凤、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518,51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863.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84号)。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5年已使用募集资金11,594.38万元(包括置换资金6,676.07万元),2015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5.0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594.3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5.08万元。 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676.0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676.07 万元。上述事项同时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065号)。 2015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截至2015年6月底,公司预计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闲置。为拓展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5,646,976.4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此次募投项目由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实施地在浙江省龙游县,因此公司与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共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生产线搬迁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额并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与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两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新增的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进行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4年11月17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就尚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重新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管理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定期存单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2.本期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年产1000万件反光服装生产线和年产500万平方米反光制品生产线已于2013年10月完成并投产,但实际投入金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出现募集资金节余801.95万元。主要原因系玻璃微珠型反光材料主要在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生产,为了更好地节约成本,公司将原在永康的部分老设备转至龙游用于生产,减少了部分设备投入。此外,由于该两个募投项目使用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的1#和2#厂房,所以在厂房整体建设中将相关环保设备、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等附属设备统一采购或发包以降低成本,部分款项在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中统一结算,并通过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所以造成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投资额小于原定募集资金投入额。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附件1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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