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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6 债券简称:13大立债 债券代码:11217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5:00至2016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35,556,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544%,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35,556,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5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556,220股,其中同意票135,5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556,220股,其中同意票135,5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556,220股,其中同意票135,5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556,220股,其中同意票135,5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556,220股,其中同意票135,5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556,220股,其中同意票135,5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信贷授权事项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556,220股,其中同意票135,5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556,220股,其中同意票135,5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556,220股,其中同意票135,5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556,220股,其中同意票135,5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3月26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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