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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大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与杉杉能源的诉讼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杉杉能源相关文章的说明公告》,就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诉讼事项进行了说明;截止目前,案件尚无进一步进展。 2、公司股权质押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截止2016年3月31日,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4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65%。 3、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及资产划转 2016年3月23日,公司出资1000万元在射洪设立全资子公司射洪天齐锂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本常,主营:制造、销售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等。截止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拟通过经营性净资产划转的方式对该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后,射洪天齐锂业承接原公司在射洪生产基地的生产运营职能;增资前后,射洪天齐锂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当期财务、税务及经营无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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