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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37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广汽转债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11300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广州广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向广州广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14,254万元,用于归还到期的贷款,期限三年,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其中本公司直接提供委托贷款10,400万元、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贷款3,854万元。同时广州广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价值不低于借款额的资产作为抵押。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乘用车A06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A06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为46,193万元,其中研发费用25,408万元,制造等其他费用20,785万元,项目资金由公司统筹考虑。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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