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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3版)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及时掌握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控股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对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低风险理财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6,800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到期不能赎回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 第一个期解期条件满足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满足的议案》。董事会确认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5年1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拟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50万股变为6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85万股减少至581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65万股减少至64万股;激励对象由196人减少至194名。 6、在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汪鹏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减少为193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减少为580万股。 7、2015年2月6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80万股上市流通。 8、2015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由580万股调整为1276万股。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5年1月5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锁比例为30%。本次解锁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5日,截至2016年1月5日,本次解锁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可在第一个解锁期办理相应股份的解锁事宜。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根据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三、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结果及激励对象的离职情况,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312.18股,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可解锁股份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了2015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2015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满足的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及经营业绩等指标满足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2015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我们同意公司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89名可解锁股份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2015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考核结果未达到杰出而须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外,其他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就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可依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八、备查文件 (一)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个别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2.94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89%。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5年1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拟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50万股变为6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85万股减少至581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65万股减少至64万股;激励对象由196人减少至194名。 6、在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汪鹏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减少为193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减少为580万股。 7、2015年2月6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80万股上市流通。 8、2015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由580万股调整为1276万股。 二、回购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因黄颖、王建、廖汉钢、刘永鹏四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四人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7.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 ■ 三、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2.94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89%。 四、回购注销价格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为: P=P0 ÷(1+n) 其中: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或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比例) ;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2015年5月12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03月05日的公司总股本26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76/(1+1.2)=7.16元。 五、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后,第二期激励计划全部授予股份将由1,350.60万股减少至1,267.66万股,首次授予股份由1,276万股减少至1,193.06万股,激励对象由193名减少至189名。公司股本总额将由643,228,792减少至642,399,392股。 3、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593.8504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核实,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除尚待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一)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9日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7号达实智能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1。 2、投票简称:达实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达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红萍 3、邮编:518057 4、电话:0755-26525166 5、传真:0755-26639599@六、备查文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请在表决意见处打“√”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成员如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磅先生、财务总监黄天朗先生、董事会秘书林雨斌先生、独立董事王礼贵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个别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43,228,792变更至642,399,392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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