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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2,944,2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致力于品牌资产管理、优质产品供应、现代服务业三大业务板块的运营。在品牌资产管理方面,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洗衣粉、液体洗涤剂和皂类等日化洗涤产品品项,已建立了以“浪奇”为总品牌,和“高富力”、“天丽”、“万丽”、“维可倚”、“肤安”、 “洁能净”等品牌系列的组成的知名品牌体系。公司产品先后获得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称号 ,“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优质产品供应方面,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洗涤产品生产以及磺酸等工业产品及各类表面活性剂的生产,经过近年来的拓展,目前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广州南沙生产基地为核心,中部有韶关浪奇,北部有辽阳浪奇的较为合理的生产布局。在现代服务业方面,公司以奇化网作为资源整合的平台,实现产业链的构建,逐步向产业链的上游延伸,积极介入上游化工原料的研发、生产和购销贸易业务。公司技术实力雄厚,企业研究所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经过多年的悉心经营和合理布局,目前已形成了集自主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公司是中国华南地区最早的洗涤用品生产企业,是中国洗涤行业大型骨干企业,是广东省唯一的日化行业上市公司。在充分竞争的中国日化市场上,公司将不断进行战略升级,按照大日化、大健康和大消费的布局,适时抓住发展机遇,加大研发投入以提高创新能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领先地位。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5年第34号公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本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就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对2015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是公司的“转型突破”年,公司围绕“转变思维建立新价值观,转型升级促进跨越发展”的生产经营主题,以数量和质量、规模和效益同步提升为目标,突出发展模式创新,将提升自有品牌销售、推进生意模式创新和提升组织运行效率为重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模式的建立。化工行业和消费品行业普遍在2015年发展不景气,公司着重进行了结构调整的工作,克服了重重困难,仍然实现了营业收入总体的增长,全年公司营业收入75.70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了39.96%。由于消费品市场的总体环境影响,公司的民用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同时由于销售费用中人工成本、储运成本增长等影响,使利润额有所下降,净利润为2,967.02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了25.76%,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3,184.07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了27.51%。公司整体运营情况概述如下:

  1、以创新经营模式为引领,提升可持续发展基础实力

  根据公司的发展思路,从2014年底开始,公司就从市场经营模式、供应链优化、产品制造升级等多渠道谋划创新经营模式,着力打造利润增长点。2015年通过在原料贸易方面开展创新的营销模式,进入新的业务板块,使工业产品销售增长迅速;韶关浪奇在工业清洗剂生产经营转型上也开始步入轨道。公司多渠道实施业务及价值链创新初见成效。

  2、以深化平台建设为基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公司承担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于2015年2月15日获立项;2015年申报的2项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在2016年1月8日获得批准。旗下的日化所于2015年7月2日获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于10月26日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已经获得通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工作正在审核中。强大的企业科技平台的建设为创新工作提供了支持和推进,为公司的下一步转型升级奠定了基础。

  3、以资本运营为杠杆,提升各业务板快协同发展能力

  按照公司2015年在资本运营方面的工作部署,一方面,公司对已投资项目进行了管理流程规范化、重点项目紧盯化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资本运营工作已经开始启动重点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在再融资方面,公司在报告期内获得证监会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6年1月成功发行上市,募集资金6.5亿元,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业务发展增添了助力。

  4、以市场为导向,夯实供应链管理,提升优质产品供应能力

  公司以供应链管理的思维对传统的产品供应体系进行重组优化,建立以数字化为基础,灵活、高效、优质和最优成本的供应链,为公司的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供应。在全面优化日化产品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南沙、韶关两大主要生产基地在提升精益制造水平、提升经营能力方面取得了进步,南沙浪奇产品制造量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韶关浪奇产品制造量比去年同期也有所增长;另外,公司在辽阳浪奇项目建设的同时,已经开始加强东北地区的市场销售工作,为辽阳生产基地的产品销售早布局,使项目投产后尽早产生效益。在强化技术成果的转化、改善产品结构和盈利水平方面,旗下的日化所已经完成了国产甲酯原料合成方案的工业化试产,为公司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支持。

  5、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中心,提升产品的销售质量

  2015年是品牌资产管理业务振兴提升的年度,公司通过深化“2Q”(客户质量和数量)建设和生意模式创新,使公司自有品牌的销售质量得到了改善。在民用产品销售上,公司在困境中寻求新的生意增长路径,以推动“2Q”项目为工作主线,一方面将现代零售门店的推广作为整体生意发展的支柱去提升品牌资产含量,NRKA(大卖场)门店的生意取得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公司采用的战略合作方式持续深入,具有高毛利创造能力的产品得益于新合作方式的有力支撑,使得产品结构得到改善,高值品项产品占生意额创新高;在工业产品销售上,在磺酸市场价格持续走底的情况下,公司通过积极开拓新客户和与上游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使磺酸销售取得良好成绩。

  6、以项目建设为推力,提升公司转型升级效益产出

  在提升销售模式转型效益产出方面,民用产品销售和大宗化工原材料贸易都在生意模式创新上进行了尝试;在推进电商平台建设中,“HIBBO喜宝”新天猫旗舰店的成功上线,已经得到市场的初步认可。

  7、以推进新价值观建设为文化支撑,严格内部控制,提升组织运行效率

  公司一方面制定了新浪奇价值观宣贯活动方案,开展了系列的宣贯活动;另一方面,在完善监管制度上,公司进行了管理制度全覆盖检查、回顾,对不适应新变化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对不按制度执行的行为进行整改、问责;在强化监管机制上,公司初步建立起了常规立项巡查、风险临时抽查以及项目流程督察的监督模式。

  8、以股东利益为原则,实施现金分派,提升公司形象

  公司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在公司2014年度业绩增长的情况下,实施了2014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每10股派0.20元(含税)现金,共派出红利890万元,分红金额占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27%,高于《公司章程》和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给予了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

  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5年第34号公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本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就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6-01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5年第34号公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本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就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2015年初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应交税费原为17,157,618.76元,现根据上述规定调整为14,556,637.72元,调减应交税费2,600,981.04元。

  具体调整对2015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二、审议表决情况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有关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该事项没有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编制 2015 年度会计报表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更正前期会计报表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6-01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6年4月在广州市与百花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各类香精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26.78万元。

  百花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百花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天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天公司”)签订物流及仓储服务的合同,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叉运、装卸、保管、出入库、整理、原材料VMI&JIT(供应商管理的库存和及时生产)配送等,及下线仓储、装箱、运输、报关海运等一条龙物流及全部的保税物流含国际VMI(供应商管理的库存)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为不超过3,4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023.97万元。

  奇天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天公司32%股份,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先生离任奇天公司董事之职不满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天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宁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6年3月在广州市与奇宁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年度合同》,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磺酸产品,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ME、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29,504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1,174.49万元。

  奇宁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宁公司49%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先生、董秘王志刚先生在奇宁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 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农化”)

  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化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与琦衡农化签订《工业原料采购合同》,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产品三氯乙酰氯等化工原料,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789.76万元。

  本公司参股琦衡农化,持有其25%股份,鉴于本公司总经理陈建斌先生不再担任琦衡农化董事之职不满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琦衡农化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与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头电池”)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与虎头电池签订购销合同,本公司向虎头电池销售洗衣粉等产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总金额不超过2,163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69.69万元。

  虎头电池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虎头电池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征得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认可后,于2016年4月21日将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傅勇国、黄兆斌和符荣武董事在百花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公司董事陈建斌兼任百花公司董事职务,上述四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公司与百花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3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董事陈建斌离任奇天公司和琦衡公司董事职务未满12个月,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与奇天公司和琦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时,陈建斌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董事傅勇国、黄兆斌和符荣武董事在虎头电池的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与虎头电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与奇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李峻峰先生、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公司与奇天公司、奇宁公司,以及奇化公司公司与琦衡公司的交易金额较大,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

  (三)2016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6年初至披露日与百花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4.47万元;与奇天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19.65万元;向奇宁公司采购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657.05万元;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58.86万元;公司向奇宁公司销售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38.01万元;未与虎头电池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百花路111号;法定代表人:钟炼军;注册资本:3,592.5662万元;主营业务:制造各类香料、香精、食品用维生素、食品用添加剂、加香剂、膨化剂、清洗剂、食用色素等,加工糖果、饼干等,收购农副产品。百花公司2015年末的总资产为29,613万元,净资产为12,46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70,384万元、净利润为1,5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百花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先生和董事符荣武先生为百花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百花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百花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百花公司生产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百花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6年全年与百花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奇天公司工商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市;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南楼1602房;法定代表人:涂小红;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号:440101400024914,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0679708506号、粤地税字440106679708506号,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运、装卸、仓储;货物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等等;主要股东为广州市嘉诚运输有限公司占有该公司68%股份,本公司占有该公司32%股份。奇天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2,646.51万元,净资产为1,448.7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3,881.19万元、净利润为35.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天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天公司32%股份,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先生离任奇天公司董事之职不满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天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奇天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奇天公司货运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奇天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6年全年与奇天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3,400万元。

  (三)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奇宁公司工商登记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州市;住所: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二路9号;法定代表人:FRANKI ANTHONY DASS;注册资本:10,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95542988B,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表面活性剂等;本公司占有该公司49%股份。奇宁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为19,572.76万元和净资产为4,095.0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2,435.58万元、净利润为-889.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宁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奇宁公司49%的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先生、董秘王志刚先生在奇宁公司担任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奇宁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奇宁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奇宁公司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认为奇宁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6年全年与奇宁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504万元。

  (四)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琦衡农化于2012年10月26日成立,工商登记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化工聚集区;法定代表人:王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1,3-苯二酚、三氯乙酰氯、副产盐酸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农化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对氯苯甲醛、三氯吡啶醇钠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占有该公司25%股份。琦衡农化2015 年末总资产为105,805.50万元,净资产为29,654.33万元, 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36,561.38万元、净利润为1,080.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参股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奇化公司向琦衡农化采购产品,本公司参股琦衡农化,持有其25%股份,本公司董秘王志刚先生担任琦衡农化董事之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奇化公司与琦衡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琦衡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琦衡公司生产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琦衡公司应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6年全年与琦衡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五)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内自编68号;法定代表人:杨浩波;注册资本:15,063万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池等。虎头电池2015年末总资产为189,516万元,净资产为42,33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550,844万元、净利润为5,6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虎头电池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虎头电池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虎头电池的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对虎头电池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虎头电池应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6年全年与虎头电池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63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与百花公司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百花公司于2016年4月在广州签订合同,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各类香精原料。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百花公司采购香精,作为本公司的洗涤用品原料使用。主要包括柠檬香精、木瓜香精、洁润香精、甜橙洗洁精香精、浴液香精、820原药94%、香茅油和薄荷素油等。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根据产品配方需要,确定适用的香精类型。经向供应商进行询价和了解香精供应情况,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只有百花公司符合本公司需求,且价格较低。本公司选择与百花公司进行交易,并根据百花公司的报价,双方协定交易价格。根据不同类型的香精,按每公斤含税单价在67元至295元之间定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60天内以划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与奇天公司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继续与奇天公司合作,拟与奇天公司签订物流及仓储服务的合同,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的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及仓储管理服务。

  1.交易标的:由奇天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成品及半成品叉运、装卸、保管、出入库、整理、原材料VMI&JIT配送等,及下线仓储、装箱、运输、报关海运等一条龙物流及全部的保税物流含国际VMI等。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经向几家全程物流商进行询价,了解仓储管理及货运能力情况,根据全程物流商报价情况,选择与具有价格优势、仓储管理和货运能力较强的奇天公司进行交易,并根据奇天公司的报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定具体的交易价格。

  具体到各城市的运输费用按协议附件执行,若有新增地点,其运输时间和运输费用则按已签合同上距离相近地点的价格双方商定;当运输市场出现价格波动较大时,运输单价的调整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确认后才能实施。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3,400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奇天公司于当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及其他杂费账目请求书提交公司,经公司确认后,由奇天公司向公司提供发票,公司于当月25日前将上月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奇天公司。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关联交易根据全年预计总额,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的权力机构审批,自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与奇宁公司交易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奇宁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3月在广州签订多份《产品购销年度合同》,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磺酸产品,以及向奇宁公司销售ME、烷基苯和硫磺等原料。

  1.交易标的:本公司向奇宁公司采购MES产品600吨,全年总额约504万元;采购磺酸产品16,000吨,全年总额约1.136亿元,作为本公司的洗涤用品原料使用;向奇宁公司销售ME 10,000吨,全年总额约7,000万;销售烷基苯12,000吨,全年总额约1.044亿元;销售硫磺2,000吨,全年总额约200万元。

  (下转B1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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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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