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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6-025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通"或"公司")董事会日前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志惠女士书面辞职报告。 刘志惠女士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 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志惠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刘志惠女士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刘志惠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6-026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5:00至2016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刚。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0,573,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69%。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9,328,3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80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股份207,459,8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6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名,代表股份13,113,5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1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0,572,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9,32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0%;反对票为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7%;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0,572,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9,32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0%;反对票为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7%;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3%。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0,572,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9,32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0%;反对票为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7%;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3%。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0,572,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9,32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0,572,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9,32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0%;反对票为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7%;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27,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9,32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0%;反对票为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7%;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27,7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9,32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16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0,572,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9,32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李瑾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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