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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98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件简述

  2016年4月21日晚间,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披露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作、物业合作、产业合作,其中产业合作双方在各自产业领域中选择能够形成优势互补的项目如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等进行深层次战略合作。通过强强联手的产业合作,进一步增强双方在相关产业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另有媒体报道公司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其相关内容为"双方还将加强产业合作相关的深层次战略合作,如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等。"、"中安消已与国内无人机制造巨头合作,为其提供GPS等主要技术支持"、"通过与上海临港强强联手,未来双方还可考虑共同投资无人机研发项目。据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中安消还将与上海临港进行物业合作,并有望成立并购基金。"双方的合作将带动资产升级,产业升级,从而实现互利共赢。上述负责人称"

  二、说明及澄清

  经核实,公司特此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及澄清如下:

  1、公司公告披露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作、物业合作、产业合作,其中产业合作双方在各自产业领域中选择能够形成优势互补的项目如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等进行深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内容均从框架协议原文摘录,公司公告未加修饰和引申。

  其中"物业合作"公司拟将部分自有物业与上海临港合作创建专业化产业园区,提升公司物业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项目合作"公司拟依托合作关系拓展上海临港投资开发项目的安防、消防、智能弱电等建筑安装项目系统集成及后期运维服务项目;"产业合作"公司拟依托合作关系为上海临港园区引进的诸如"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的项目公司或产业基地提供配套的建筑智能化设计和施工、安全服务和信息化服务,并非公司在上海临港园区直接投资建设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

  2、本协议的背景和宗旨分别为:上海临港园区预将"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等新兴及热点行业作为园区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公司拟依托合作关系和自身优势为上海临港园区引进的诸如"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的项目公司或产业基地提供配套的建筑智能化设计和施工、安全服务和信息化服务。

  3、截至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安保系统集成、安保智能产品制造及安保运营服务,除自身将投入研发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外,未从事其他种类的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也未与任何机构合作投入及投资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

  4、"中安消还将与上海临港进行物业合作,并有望成立并购基金"的传闻不属实。截至目前,公司未计划参与设立任何并购基金。如有相关合作信息,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中安消已与国内无人机制造巨头合作,为其提供GPS等主要技术支持"及"通过与上海临港强强联手,未来双方还可考虑共同投资无人机研发项目"的传闻不属实。截至目前,公司未与任何国内无人机制造商签署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也未与任何机构达成共同投资无人机研发项目的意向。

  5、经核查,公司高管及主要负责人均未接受相关媒体采访。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的信息披露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99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的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除自身将投入研发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外,未从事其他种类的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公司拟依托合作关系为上海临港园区引进的诸如"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的项目公司或产业基地提供配套的建筑智能化设计和施工、安全服务和信息化服务,相关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且项目公司、产业基地的引进与安保系统集成、安保运营服务的提供存在不确定性。若园区项目公司的引进出现困难,或公司不能按照相关行业的特点提供所需服务,将对本次合作关系造成一定的影响。

  2、公司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目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尚未实现量产。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无法获得相关部门的备案、批准,预计将对该项目的实施与投入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4月22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回复如下:

  一、双方在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等领域的合作方式、具体内容、业务规划、盈利模式,并客观分析、论证对公司的影响。

  答:经核查,2016年4月21日,公司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作、物业合作、产业合作,其中产业合作双方在各自产业领域中选择能够形成优势互补的项目如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等进行深层次战略合作。现就协议补充说明如下:

  1、本次协议签订的背景和宗旨

  上海临港园区预将"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等新兴及热点行业作为园区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和行业。

  公司拟依托合作关系和自身优势为上海临港园区引进的诸如"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的项目公司或产业基地提供配套的建筑智能化设计和施工、安全服务和信息化服务,并非公司在上海临港园区直接投资建设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

  2、具体合作方式、业务规划、盈利模式

  "物业合作"的合作方式和业务规划为公司拟将部分自有物业与上海临港合作创建专业化产业园区,提升公司物业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项目合作"的合作方式和业务规划为公司拟依托合作关系拓展上海临港投资开发项目的安防、消防、智能弱电等建筑安装项目系统集成及后期运维服务项目;

  "产业合作"的合作方式和业务规划为公司拟依托合作关系为上海临港园区引进的诸如"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的项目公司或产业基地提供配套的建筑智能化设计和施工、安全服务和信息化服务,未计划在上海临港园区直接投资建设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

  盈利模式为通过园区规划设计和建设获得建筑智能化设计和施工的订单和业务、通过各行业项目在园区的落地,承接园区各行业企业个性化的安防系统集成、安保运营服务和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化设计和施工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从而获得盈利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如顺利推进,将有助于公司建筑智能化领域、安保系统集成、安保运营服务业务在上海市场的形成较为稳定的业务来源、扩大业务规模,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影响。

  二、核实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公司涉足上述产业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人才储备等。若无,请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答:1、相关产业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关联性

  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安保系统集成、安保智能产品制造及安保运营服务,除自身将投入研发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外,未从事其他种类的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也未与任何机构合作投入及投资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与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等领域不存在关联性。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除自身将投入研发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外,未从事其他种类的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公司拟依托合作关系为上海临港园区引进的诸如"机器人产业、无人机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产业"的项目公司或产业基地提供配套的建筑智能化设计和施工、安全服务和信息化服务,相关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且项目公司、产业基地的引进与安保系统集成、安保运营服务的提供存在不确定性。若园区项目公司的引进出现困难,或公司不能按照相关行业的特点提供所需服务,将对本次合作关系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有媒体报道称,"公司与上海临港考虑共同投资无人机研发项目""并有望成立并购基金"、"公司已与国内无人机制造巨头合作,为其提供GPS等主要技术支持"等。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上述业务或规划,若无,请进行澄清并说明。

  答:经核查,这部分媒体报道不属实,公司未与上海临港共同投资无人机研发项目,公司也未参与设立任何并购基金,更未与国内无人机制造巨头合作,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安保系统集成、安保智能产品制造及安保运营服务,未从事上述媒体报道的业务类型和合作计划。

  公司将于本问询函回复当日发布澄清公告,请详见公司公告。

  四、2016年3月19日,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预案将募集资金50亿资金,其中1.52亿元投向为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请补充说明本次框架协议中机器人产业与公司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及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目前进展情况,若无重大进展,请充分提示风险。

  答:1、本次框架协议中机器人产业与公司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之间的关系

  经核查,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中拟投入的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为公司自身独立投入的募投项目;公司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就机器人产业合作的方式,主要是依托公司的合作关系和自身优势为上海临港园区引进的项目公司或产业基地,并为其提供配套的建筑智能化设计和施工、安全服务和信息化服务,公司本身不直接以机器人业务参与合作,故公司拟实施的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与本次框架协议中机器人产业无关联关系。

  2、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已经完成了自主定位导航、无线高清视频传输平台、多传感器智能识别、安全预警等技术的预研,当前正处于机器人本体的开发阶段,该项目正在上报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进行项目备案。

  3、风险提示

  公司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目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尚未实现量产。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安保服务机器人项目无法获得相关部门的备案、批准,预计将对该项目的实施与投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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