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4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23号)》(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23号)》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4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至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15:00 至2016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截至2016年4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 2015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4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5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6 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 关于增补张勇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议案8 关于放弃收购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等。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8”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26日。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896 2. 投票简称:豫能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豫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9层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刘群、尚蓓蕾。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